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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法證會計:被告劉佩凝戶口2個月逾200宗入帳60多萬 劉分7次轉帳逾24萬予黃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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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法證會計:被告劉佩凝戶口2個月逾200宗入帳60多萬   劉分7次轉帳逾24萬予黃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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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法證會計:被告劉佩凝戶口2個月逾200宗入帳60多萬 劉分7次轉帳逾24萬予黃振強

2024年06月24日 16:24 最後更新:06月25日 08:10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6月24日在高院踏入第39天審訊。今由法證會計師李騰耀以財務專家身份出庭作供,就被告劉佩凝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等管有的戶口,2019年8至12月的財務狀況作供。李供稱,據銀行錄記錄顯示,劉佩凝一個戶口曾分7次轉帳共24.5萬元予黃振強。李又指,警方曾向他提及「育龍」頻道,但沒要求他分析戶口的資金來往與眾籌的關係,惟同意辯方指,劉佩凝的戶口在2019年9月、10月獲200多宗入帳,當中不少是小額入帳,符合眾籌模式。

李騰耀確認撰寫112頁的會計報告,檢視了涉及黃振強、劉佩凝、陳奧文共9個戶口,包括陳奧文的中國銀行、馬會、滙豐銀行戶口;劉佩凝的馬會、PayMe、恒生銀行戶口;及黃振強管有的滙豐銀行、馬會、PayMe戶口,重點檢視時間為2019年8月至12月。

劉佩凝戶口曾7次向黃振強轉帳逾24.5萬

李騰耀指,劉佩凝在2019年9至12月間,其PayMe戶口存入逾35萬元、而馬會帳戶在2019年9月26日開立,涉約206項存款、存款總額逾37萬元,兩個戶口分別提款逾29萬元及35萬元。劉的銀行戶口於8月至12月期間的存款有逾160 萬元。

而劉佩凝亦從陳奧文獲得4萬元匯款,並先後7次向黃匯款共逾24.5萬元,連同此筆金額,黃名下銀行戶口在2019年9至12月收取不同人士的存款逾132萬元。

黃振強畫像。

黃振強畫像。

有人向劉佩凝匯款備註「香港人反抗」

李又指,其中有人向劉佩凝匯款時,在交易紀錄上備註「香港人反抗」。 

辯方盤問時,李騰耀指,從劉的戶口紀錄可見,有人經不同馬會分行存款,故存款人應該不是劉一人,而是由公眾存款,李同意。辯方又問及,陳奧文將其馬會戶口內約4萬元悉數轉移至個人銀行戶口,會否脗合有證供指劉佩凝指示「家長」將捐款交給陳,惟法官張慧玲指相關問題已非專家範疇,應交由陪審團自行思考。

法證會計師同意存款符合眾籌現象 

辯方盤問下,李騰耀稱,警方有向他提及上述戶口涉及眾籌,「育龍」於2019年11月成立,但他不知道「育龍」的管理人及相關用途,亦「無話資金流向分析要同眾籌拉上關係」。辯方指,劉佩凝的馬會戶口僅0.3%金額曾用作投注,反映非用作賭博;劉佩凝的恒生戶口則有超過80%少於5,000元存款,10.7%是少於1萬或等於5,000元存款,反映屬小額存款,李同意。

辯方指,劉佩凝的戶口在2019年9月、10月獲200多宗入帳,是否反映有「眾籌模式」,李認為「符合眾籌現象」,但不能斷定是眾籌。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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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數碼法理鑑證警長擷取被告賴振邦手機訊息 內有短片講解組成爆炸裝置

2024年06月28日 15:13 最後更新:06月29日 09:35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6月28日在高院踏入第43天審訊,由負責數碼法理鑑證的警長出庭作供,他指以軟件還原賴手機內已刪除訊息,並擷取了手機內的Telegram對話內容;庭上播放一段賴手機內擷取的短片,片中有男聲講解以電話、電線、2A電池座及18650鋰電池座等組成裝置。法官張慧玲指,控方尚有3名證人,預計下周三完結控方案情,指案件原定7月18日審結,但按目前進度可能要延長。

警長陳智培作供指,自2014年隸屬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曾修讀流動裝置法證課程,獲取手機法證的知識,於2020年初被委派處理本案的法證工作,從警員手中接到一個防干預證物袋,裝有一部與被告賴振邦有關的iPhone 8手機。

用Cellebrite還原擷取手機內資料

陳指,他發現手機的Apple ID有兩個,分別為laicp_don@yahoo.com.hk及ohyes2099@gmail.com,但手機沒設定密碼,他利用程式軟件Cellebrite去擷取手機內的資料,由於第一次擷取時未能擷取Telegram聊天記錄,故陳再進行擷取資料。

陳表示,其後他聯絡調查本案的警長梁樂文檢視內容,當中包括相片、影片及瀏覽紀錄等,再將電話封存於證物室內。陳智培指,梁樂文於4月17日起要求他擷取電話內的Tg訊息,並還原已刪除訊息,包括來自Tg帳戶「接完紙鶴未」的訊息,並燒錄成3套光碟,以供進一步調查。

庭上播放賴振邦手機擷取短片 

庭上播放在賴手機內擷取的一段短片,片中有一把男聲講解一組以電話、電線、2A電池座及18650鋰電池座等組成的裝置。早前證供指賴手機中的Tg帳戶「接完紙鶴未?」與另一人的對話訊息,提到如何製作炸彈遙控裝置。

代表被告賴振邦的大律師余承熹盤問陳智培,陳指自己在2014年在警察學院參與流動裝置鑑證課程時,已曾學習使用Cellebrite軟件,同年開始任職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2022年1月升任為警長。

陳智培指,2020年1月20日他接手賴的iPhone時,在防干擾證物套內分別有1部iPhone 8 Plus及1張電話卡,他拆開證物套,iPhone 8 Plus當時無法連接互聯網,後透過裝置及警方電腦,用Advanced Logical 及Full File System兩種方式擷取資料,再壓縮成2個檔。翌日,梁樂文前來檢視資料7小時,4月17日再前來檢視Tg訊息個多小時,5月29日再檢視多種不同類型資料。

警長指無修改相關數據資料 

辯方指,陳智培於2021年修畢課程,取得Cellebrite Certified Mobile Examiner資格,即陳智培2020年擷取電話內Tg訊息,並以Cellebrite軟件還原已刪除訊息時,尚未取得資格。陳智培在覆問下確認,無論是否取得相關資格,鑑證過程沒分別。

陳提及,Cellebrite擷取Telegram聊天記錄後會將相關資料匯入試算表內,因部分欄目為空白,故他刪除該些欄目以方便檢閱。辯方質疑,陳是否等同修改相關資料,陳稱「係有刪除,但冇修改數據,我會用整理嚟形容。」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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