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屠龍案|警拘被告賴振邦時檢取電話 內有Telegram對話提及製作炸彈遙控裝置

屠龍案

屠龍案|警拘被告賴振邦時檢取電話  內有Telegram對話提及製作炸彈遙控裝置
屠龍案

屠龍案

屠龍案|警拘被告賴振邦時檢取電話 內有Telegram對話提及製作炸彈遙控裝置

2024年06月26日 16:49 最後更新:06月27日 07:56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6月26日在高院踏入第41天審訊。被告賴振邦被捕時警方在現場檢取了手機,負責檢視手機證物的警長出庭作供指,手機中有Telegram帳戶名為「接完紙鶴未?」與另一人的對話訊息,提到如何製作炸彈遙控裝置。 警方後追查與賴對話的人士身份,最終鎖定該人為同案被告蔡凱明。

 早前庭上供詞指,「屠龍小隊」在荃灣柴灣角街一工廈單位存放裝備,而承認事實指被告張俊富被捕後曾帶警方到貨倉搜查,而警方在該處檢獲伸縮棍。法證化驗師吳嘉豪出庭作供,確認2020年2月27日完成檢驗共11支伸縮棍的專家報告。控方在庭上展示證物,吳嘉豪同意伸縮棍「大力啲揈出嚟」,不用按掣。代表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問及,伸縮棍的構造是否與行山杖相似,吳稱兩者構造有別,且伸縮棍的長度有限,不足以代替行山杖。

警長在賴手機發現TG對話涉炸彈遙控裝置 

被告賴振邦及李家田被捕時,分別在現場檢取各一部手機。負責檢視該電話內容的警長梁樂文作供指,他將檢取的手機證物送往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作法證檢驗,使用數位鑑識Cellebrite程式破解並協助擷取相關資料,製成光碟,梁在光碟中瀏覽及調查。

梁樂文在手機中發現屬手機擁有者的Telegram帳戶名為「接完紙鶴未?」,與一名稱為「google drive」的用戶對話,當中提到如何製作炸彈遙控裝置。

梁又指,當時已得悉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同謀者吳智鴻、黃振強等人懷疑與案有關。

法官張慧玲

法官張慧玲

控方庭上播放該手機內多段錄音,音訊內容為閒聊及匯報警方的佈防人數,梁認出部分音訊是賴振邦的聲音。惟其後法官張慧玲著陪審員忘記相關證供,因梁並非辯認專家。

手機搜尋紀錄有「黑火藥」、「炸彈發展史」等  

控方後展示手機內被警方復原的搜尋紀錄,當中包括「山埃」、「炸彈發展史」、「黑火藥」等。控方又展示手機內的相片,梁確認為賴振邦及賴的姐夫生活照,其中一張為一名男子,梁指是本案同謀者張堅順。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往下看更多文章

屠龍案|數碼法理鑑證警長擷取被告賴振邦手機訊息 內有短片講解組成爆炸裝置

2024年06月28日 15:13 最後更新:06月29日 09:35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6月28日在高院踏入第43天審訊,由負責數碼法理鑑證的警長出庭作供,他指以軟件還原賴手機內已刪除訊息,並擷取了手機內的Telegram對話內容;庭上播放一段賴手機內擷取的短片,片中有男聲講解以電話、電線、2A電池座及18650鋰電池座等組成裝置。法官張慧玲指,控方尚有3名證人,預計下周三完結控方案情,指案件原定7月18日審結,但按目前進度可能要延長。

警長陳智培作供指,自2014年隸屬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曾修讀流動裝置法證課程,獲取手機法證的知識,於2020年初被委派處理本案的法證工作,從警員手中接到一個防干預證物袋,裝有一部與被告賴振邦有關的iPhone 8手機。

用Cellebrite還原擷取手機內資料

陳指,他發現手機的Apple ID有兩個,分別為laicp_don@yahoo.com.hk及ohyes2099@gmail.com,但手機沒設定密碼,他利用程式軟件Cellebrite去擷取手機內的資料,由於第一次擷取時未能擷取Telegram聊天記錄,故陳再進行擷取資料。

陳表示,其後他聯絡調查本案的警長梁樂文檢視內容,當中包括相片、影片及瀏覽紀錄等,再將電話封存於證物室內。陳智培指,梁樂文於4月17日起要求他擷取電話內的Tg訊息,並還原已刪除訊息,包括來自Tg帳戶「接完紙鶴未」的訊息,並燒錄成3套光碟,以供進一步調查。

庭上播放賴振邦手機擷取短片 

庭上播放在賴手機內擷取的一段短片,片中有一把男聲講解一組以電話、電線、2A電池座及18650鋰電池座等組成的裝置。早前證供指賴手機中的Tg帳戶「接完紙鶴未?」與另一人的對話訊息,提到如何製作炸彈遙控裝置。

代表被告賴振邦的大律師余承熹盤問陳智培,陳指自己在2014年在警察學院參與流動裝置鑑證課程時,已曾學習使用Cellebrite軟件,同年開始任職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2022年1月升任為警長。

陳智培指,2020年1月20日他接手賴的iPhone時,在防干擾證物套內分別有1部iPhone 8 Plus及1張電話卡,他拆開證物套,iPhone 8 Plus當時無法連接互聯網,後透過裝置及警方電腦,用Advanced Logical 及Full File System兩種方式擷取資料,再壓縮成2個檔。翌日,梁樂文前來檢視資料7小時,4月17日再前來檢視Tg訊息個多小時,5月29日再檢視多種不同類型資料。

警長指無修改相關數據資料 

辯方指,陳智培於2021年修畢課程,取得Cellebrite Certified Mobile Examiner資格,即陳智培2020年擷取電話內Tg訊息,並以Cellebrite軟件還原已刪除訊息時,尚未取得資格。陳智培在覆問下確認,無論是否取得相關資格,鑑證過程沒分別。

陳提及,Cellebrite擷取Telegram聊天記錄後會將相關資料匯入試算表內,因部分欄目為空白,故他刪除該些欄目以方便檢閱。辯方質疑,陳是否等同修改相關資料,陳稱「係有刪除,但冇修改數據,我會用整理嚟形容。」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