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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數碼法理鑑證警長:2013至2020年處理500宗案件 Cellebrite軟件可擷取被刪除資料惟非所有

屠龍案

屠龍案|數碼法理鑑證警長:2013至2020年處理500宗案件  Cellebrite軟件可擷取被刪除資料惟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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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數碼法理鑑證警長:2013至2020年處理500宗案件 Cellebrite軟件可擷取被刪除資料惟非所有

2024年07月03日 18:04 最後更新:07月04日 08:51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7月3日在高院踏入第45天審訊。警方早前在法庭供稱,2020年以程式軟件Cellebrite擷取被告賴振邦被警方拘捕時檢取的手機資料,國安處警長以專家證人出庭作供指,由2013年起至2020年警方網罪科已處理約500宗案件,又確認Cellebrite 可復原被刪除的訊息,但並非全部資料,只能擷取其「能力範圍做得到嘅嘢」。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前法庭證供指,警方使用Cellebrite軟件復原被告賴振邦手機內已刪除的Telegram訊息。國安處警長吳曉曦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他於2013年起在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處理數碼法理鑑證工作,至2020年已處理約500宗案件;而吳於今年3月撰寫Cellebrite的專家報告。

使用最新版本Cellebrite

吳指,Cellebrite於1999年創立,至今已有多於100個國家的公共安全機構採用Cellebrite。李解釋,電腦後台是使用兩個數字的數字系統「二進制」,非人類可讀語言編寫,故需以Cellebrite解讀。在本案中,吳所接觸的電話或平板電腦均是由Cellebrite解讀,又確認警方於2020年1至6月間均使用最新版本的Cellebrite 。

Cellebrite可擷取被刪除資料  惟非全部 

吳續指,Cellebrite可擷取裝置中被刪除的訊息,但非全部,只能擷取其「能力範圍做得到嘅嘢」。李解釋相關流程,開啟被檢驗裝置和Cellebrite提取裝置,被檢驗裝置需在斷網狀態以防止外界干擾。早前作供的警員指,擷取出來的資料會成為一個檔案,每次檢驗資料前均會計算檔案的雜湊值,李指會對比紀錄及計算出來的雜湊值,確認兩者相同,即代表檔案完整。

辯方盤問吳,問及其在任職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時,有否處理本案證物,吳稱沒有。吳又指,在上述提及的500宗案件中,約有一半涉及通訊軟件Telegram ,當中至少涉及500部蘋果手機。吳亦指,有時會使用不同法理鑑證工具來測試結果,以確保一致性。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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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數碼法證專家:警方提供被告李家田手機密碼 否則難擷取資料

2024年07月05日 15:58 最後更新:16:01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7月5日在高院踏入第47天審訊。控方傳召負責就被告李家田手機及平板電腦鑑證的證人警員作供指,如果沒有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提供密碼,警方或許無法擷取流動裝置內資料。 

控方今傳召警員證人洪子安(音譯),他負責於2020年8月28日就被告李家田的手機和平板電腦進行鑑證,透過Cellebrite擷取資料。洪指,手機和平板電腦需要連接提取裝置「Touch 2」,其中一步需輸入密碼,洪指密碼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同事提供。

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師林芷瑩盤問指,如沒有密碼可否進行擷取,洪回應稱根據過往經驗,如果沒有密碼,警方或許無法擷取流動裝置內資料。

控方呈上文件證吳智鴻乘坐坐車輛為賴振邦所有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早前供稱,同謀者吳智鴻在「屠龍」放物資的荃灣倉庫附近交收防彈板,控方今向庭呈上兩份文件,包括被告賴振邦的汽車登記文件,顯示吳當日所乘坐汽車登記人為被告賴振邦、另還有涉案Telegram錄音的謄本、及播放多段相關閉路電視片段。

據早前證供指,彭軍壕陪同吳智鴻在華仁書院組裝炸彈,彭曾丟棄已融化的電池盒,之後彭軍壕、 黃振強與吳智鴻於2019年12月8日凌晨在薔紅餐廳會面,並在灣仔一帶視察環境。陪審團之前僅閱覽過涉案閉路電視片段的截圖,控方按辯方要求播放完整片段,包括彭軍壕在華仁書院棄置垃圾,黃振強等一同往薔紅餐廳等。

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團表示,控方已舉證完畢,下一階段各被告會選擇會否自辯,將案押後至7月8日。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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