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7月2日在高院踏入第44天審訊,由檢驗化學品的政府化驗師出庭作供。他供稱,檢驗過從華仁書院搜獲的炸藥,指當中有爆炸性化學物品「HMTD」和高性能炸藥「ANFO」;控方展示一部iPhone手機備忘錄截圖,寫有製作「黑火藥」所需化學物質份量的算式。
![警方在華仁書院搜獲炸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https://image.bastillepost.com/704x/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4/07/20240604_PO_source-st_華仁書院發現炸彈位置.jpg.webp)
警方在華仁書院搜獲炸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化學品專家、政府化驗師陳凱耀作供認確,從警方收取在華仁書院橋底下搜獲的物品,陳查驗其化學性質後,發現當中有爆炸性化學物品「HMTD」,另有物品含混合物,即硝酸銨、燃油、木屑,屬高性能炸藥「ANFO」。
專家:手機備忘錄截圖算式脗合「黑火藥」所需份量
控方庭上展示一張從犯證人黃振強手機備忘錄的截圖,陳凱耀指,截圖上寫了不同化學物質和組合,他解釋,首先是氧化劑、硫磺、木炭,「75+15+10=gun powder」,陳稱以上3者可用作製成低性能炸藥「黑火藥」,該算式脗合大約所需份量,指「黑火藥」是歷史悠久的炸藥。
備忘錄另記載製作「鋁熱劑」
另備忘錄又寫有銅、鋁等化學物質,陳解釋,該些物質合成會發光、燃燒,控方指審訊期間出現「鋁熱劑」一詞,問陳是否形容「鋁熱劑」,陳同意。另備忘錄中寫有氧化劑、甘油,陳指兩者混合後靜待一段時間,便有機會自行起火,「會燒得猛烈嘅」,但需要考慮混合份量才知最終效果。
![炸彈裝置。(圖片來源:星島日報)](https://image.bastillepost.com/704x/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4/07/20240424_PO_source-st_華仁書院發現炸彈.jpg.webp)
炸彈裝置。(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專家:網絡上可搜尋製作資料 部分化學品在市面可買
陳凱耀提到,備忘錄中部分化學品可從市面上購買,如可從「飛魚牌通渠水」得到高濃度硫酸,但通渠水相當危險;碳酸鈉則等於「大梳打粉」,日常可使用少量大梳打粉作烘焙。辯方問及,是否從網上便可輕易找到備忘錄所指的製作過程資料,陳答稱會有這些資訊,但「無見過咁樣display(顯示)」。
另一電子電路及信號分析專家、警方刑事部技術支援組高級督察盧永楷出庭作供,在控方主問下講解從華仁書院檢獲的大小炸彈原理及結構。控方再展示一張由被告賴振邦手機擷取的電子引爆裝置的草圖,問盧其原理是否與檢驗的裝置一樣,盧同意。
搜獲的裝置無安全掣 專家:「幾危險」
但盧指,草圖顯示的裝置比檢驗的裝置多了一個安全掣,解釋安全掣可保障整個系統,確保裝置不會因不同原因意外觸發,而搜獲的裝置經其檢驗後,確定沒安全掣,「所以係幾危險」。
盧又指,小炸彈引爆裝置連接「電子火柴」,遇電時電子火柴能夠點燃並引爆,大炸彈的引爆裝置則連接一個金屬圈,遇電時僅發熱,但兩個原理大同小異,均是將手機的震動摩打經銅線連接電路開關,當手機來電時,電路開關會被開啟,令引爆裝置通電。
惟盧指,大炸彈應該將金屬圈換成「電子火柴」或能產生更大熱能的發熱線,因大炸彈裝置因組成錯誤,有機會需較長時間才能成功燃燒物件,以致其他裝置部分或受熱融化,仍未成功燃燒,不確定最後會發生什麼事。
專家指炸彈設計組成錯誤致或不能爆炸
在辯方盤問下,盧又解釋,組成錯誤即一配件電阻值很低,需較長時間發熱,某些零件或會在高溫下已先損毁,因而不能爆炸,而致電到裝置上手機便會開始發熱,但「收線」便會停下,停下便不能引發爆炸。
控方早前曾於庭上播放一條從賴電話內所擷取的短片, 片段中有男聲講解以電話、電路板、電線、2A電池座及18650鋰電池座等組成的疑電子引爆裝置。控方今再播放相關片段,盧確認片段中的裝置與其檢驗的炸彈裝置原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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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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