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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黎擬聘英大狀Tim Owen被拒 上訴庭拒絕批出終院上訴許可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黎擬聘英大狀Tim Owen被拒 上訴庭拒絕批出終院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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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黎擬聘英大狀Tim Owen被拒 上訴庭拒絕批出終院上訴許可

2024年07月05日 17:38 最後更新:17:3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黎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受阻,司法覆核被駁回,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5日)頒下判詞,指案件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他的申請,黎須兼付懲罰性訟費。

黎智英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被拒,上訴庭拒絕其終院上訴許可。資料圖片

黎智英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被拒,上訴庭拒絕其終院上訴許可。資料圖片

早前黎獲高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政府其後提請人大釋法,黎入稟申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釋法不影響決定,並聲明國安委早前建議後,入境處拒批Tim Owen工作簽證是越權,上訴庭早前駁回上訴。黎一方再書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動議通知,上訴庭今頒下書面判詞,拒絕其申請。

申請人為黎智英,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入境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

上訴庭判詞指,《國安法》第14條闡明,國安委工作不受香港任何機構干預,人大釋法亦訂明有權就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事宜作出決定,而國安委之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並對法庭具約束力。

對在港不具執業資格律師可否擔任涉及國安案件辯護一方,上訴庭認為法庭須從特首取得證明書,否則便應根據《國安法》第14條履行法定責任及功能作出判決。

上訴庭認為,《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已沒任何存疑或模糊不清,字眼沒其他合理解釋,故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判決,認為國安委不受司法覆核,駁回黎之上訴申請。 

黎智英。

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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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表示,譴責所謂「黎智英海外國際法律團隊」,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及相關羈押安排,近日再次發布虛假信息和作出抹黑。

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所謂團隊多次顛倒是非、公然抹黑特區司法制度和審訊,以及捏造有關黎智英羈押待遇的事實,完全有違法律執業者應秉持的專業操守。黎智英方面早已公開澄清,從沒有給予指示該所謂團隊代其行事,可見該所謂團隊公信力早已存疑。而黎智英真正的代表律師近日澄清,黎智英在獄中獲適切治療及待遇,所謂團隊卻繼續蓄意發布虛假信息,更誤導聯合國及濫用其機制,實在令人震驚。

發言人表示,懲教署一直致力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並設有機制,包括透過獨立訪客即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以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懲教署處理黎智英相關事宜均採取上述安排,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囚犯中止交往的安排,多年來是根據黎智英的意願並由署方依法安排。所謂團隊及其他反華分子失實言論,完全是歪曲事實的捏造及卑劣的政治操作,企圖藉此抹黑及攻擊特區政府,用心險惡,行為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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