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九十一日聆訊下午繼續,辯方作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惟控方陳詞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然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3名法官將於25日早上10時宣布裁決,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與否。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陳詞時強調,本案的「協議」涉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但因《香港國安法》實施,令協議性質變更,由合法變成非法,「協議」便自動失效。惟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質疑,辯方指會自動失效(frustration)的說法,並不適用於刑事控罪,因這是民事法對「合約」的概念;認為可在沒有法律上合約責任下達成協議,只要被告有意圖串謀,即使他們未開始作出所協議的行為,已可證明他們串謀罪成。

控方:毋須證明各方在《國安法》生效後達成「新協議」 只須證明行為持續
控方認為,本案毋須證明各方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達成「新協議」,只須證明協議行為繼續。周指,黎的犯罪意圖從來沒變,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發表《成敗樂一笑》專欄文章及主持其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等,便能證明「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

「從犯證人」陳梓華。
黎著陳梓華續推制裁及國際線活動
控方指, 2020年6月中,社會都知道《香港國安法》將頒布實施,從犯證人陳梓華曾表示擔心《香港國安法》實施,表明「應該要褪,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但黎表示「唔使驚,繼續推制裁」,他亦以身作則繼續在不同媒體呼籲制裁,要求外國關注,又著「重光團隊」繼續國際線活動,更形容《香港國安法》只是「虛張聲勢」。
至於辯方指黎只在其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上發表己見,惟控方指,當《蘋果》高層、控方證人張劍虹及陳沛敏擔心節目應否繼續製作及播放,張更直言指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擔任節目嘉賓太「敏感」,惟黎著他們不用怕,堅持繼續;而控方認為,節目內容屬請求制裁還是發表己見,屬於事實爭議,需由法庭定奪。

控方以35+顛覆案為例,指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已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案,法例生效後,並沒跡象顯示有關協議自動瓦解。(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以35+顛覆案為例 《國安法》生效後串謀協議仍維持
控方又以35+顛覆案為例,指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並沒跡象顯示有關協議自動瓦解,法庭因而視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維持先前的串謀協議,裁定被告罪成。3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25日早上宣布案件是否表證成立。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