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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1天|辯方承認新聞自由非免死金牌 惟未證黎在《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 法官質疑具持續性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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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1天|辯方承認新聞自由非免死金牌 惟未證黎在《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 法官質疑具持續性是關鍵

2024年07月24日 13:19 最後更新:07月25日 16:1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4日進行第九十一日聆訊。今由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作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只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內容全不涉及非法煽動或串謀行為,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指,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才是本案關鍵。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質疑報章報道是否無任何限制  辯方承認新聞自由非「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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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今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今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代表黎智英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指,指控黎以《蘋果日報》為平台進行串謀,質疑「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指控」。彭指《蘋果》是一份報章,享出版及言論自由,確保公眾知情權,並運用「第四權」監察政府,發表不同角度分析及評論。惟法官質疑,是否代表報章作報導時可沒有限制?彭承認,言論及新聞自由並非「王牌」(trump card),只希望法庭可用不同角度審視本案。

彭指黎與《蘋果》並沒非法意圖或串謀,法庭不應猜度有關報道是否有煽動意圖,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雖有請求外國制裁香港,但當他知道《香港國安法》可令其行為由合法變成非法,便沒再請求制裁,只在文章及訪談節目發表政治意見,避免違反《香港國安法》。

警方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國安法》生效後 合法「協議」自動失效

本案控罪涉及「串謀」 (conspiracy),彭指當中的「協議(agreement)」屬關鍵,「串謀」即干犯違法行為的「協議」,若以合法方式進行合法行為並非「串謀」,控方須證明違法意圖。彭續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有證據證明黎與同案被告,共同協議刊登一些報道、與一些機構合作,但強調當時該協議屬合法,惟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令本身合法行為變成違法,亦導致合法協議自動失效(frustrated)。 控方只提出證據證明黎曾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協議作出的合法行為,但因《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令本身的「合法行為」變成「非法行為」,發表煽動文章及與其他機構合作,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沒再發生。

法官李運騰問及,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令某些協議行為違法,但並不意味法例改變後,會令最初的協議失效。彭耀鴻回應指,失效是指協議的原有目的已不再可行。惟法官對辯方的説法有保留,以爆竊罪舉例,指有團夥於6月30日計劃進行爆竊,並假設爆竊行為於7月1日先被定為違法,若該團夥在7月1日後進行爆竊,是否代表原先的「協議」作廢或不具持續性。彭回應指,該團夥應制定新「協議」;惟法官反駁,該團夥正延續及執行當初的「協議」,為何仍需制定新「協議」?

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協議在《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 是否有意圖請外國制裁是關鍵

法官李運騰指,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是本案關鍵,至於黎是否知悉其行為屬違法,並非抗辯重點。

辯方以「超速駕駛」舉例,指有團夥原本同意每周根據某一速度行駛,由於道路限速作出改變導致超速,但不代表該團夥成員同意超速。惟法官杜麗冰反駁,各方毋須坐下討論是否制定新「協議」同意超速,超速行為本身屬違法;至於成員本身是否知道該速度是超速,並非控罪考慮元素,強調這些爭議應留待法庭定奪。

彭指,控方須證明黎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相關意圖,但控方只能證明黎於《國安法》生效前的意圖,沒有就法例生效後的意圖舉證。彭強調,控方幾位證人提及《蘋果》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曾諮詢法律意見,希望不要違法,可見他們的協議是要守法,而非做出違法行為,如《蘋果》前主筆楊清奇曾提及「打擦邊球」,顯示他們決定退後一步,不再繼續原有協議。

辯方指《國安法》生效後《蘋果》高層擔心越紅線違法  

彭續指,《香港國安法》第39條訂明在法例實施後的行為,才適用以《香港國安法》定罪來判處。證人陳梓華早前供稱,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沒要求他請求外國制裁或作國際游說,因此並無違反《香港國安法》。《蘋果》高層擔心《香港國安法》越「紅線」,《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在WhatsApp成立「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群組,避免任何報道違《香港國安法》。

彭指,「重光團隊」(SWHK)的G20全球登報、英國眾籌登報或「G攬」行動;「一人一信救香港」去信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行動、成立《蘋果》英文版等,均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進行,黎主持其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只是黎發表個人意見,即使曾談及制裁,但亦沒請求外國制裁。

法官質疑黎在訪談節目中無提及制裁說法  不一定要說出「我呼籲制裁」 

控方依賴SWHK網站、Twitter戶口、Facebook帖文及新聞稿等,指證黎與其助手Mark Simon、「攬炒團隊」成員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等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惟李宇軒確認網站、帖文及新聞稿內容均非他所撰寫,他僅負責發佈,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讓網站的帖文及新聞稿內容也與黎無關,內容也沒提及黎。

惟法官杜麗冰質疑,彭的意思是否指黎沒在節目提及制裁?彭稱,提及制裁不等於請求制裁,如討論英國政府實施《馬格尼茨基式制裁》。杜官質疑,不一定要說出「我呼籲制裁」才屬請求制裁,舉例指在節目中談及「制裁有幫助」、「可向政府施壓」,也算是請求制裁方式之一。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啡西裝外套及白恤衫到庭,明顯消瘦,進庭後與旁聽席的太太,幼女及幼子等打招呼。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今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今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6月11日的第九十日聆訊中, 控方向法庭呈交近110頁的修訂文件及證據列表,指控方案情已正式完結。辯方則呈交轉換涉案數碼化證據為辯方證物的書面申請,交代大部分證據已在盤問控方證人期間提及,包括一些Slack及Whatsapp聊天紀錄。法庭安排辯方於6月18日存檔書面陳詞,控方在6月25日存檔回應書面陳詞,辯方則於7月2日存檔回應陳詞。最後各方同意押後至7月24日及25日開庭。辯方申請進行中段陳詞,冀法庭裁定本案表證不成立;若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辯方便需傳召辯方證人,黎智英或出庭作證;若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黎智英便可當庭釋放。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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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批警言論遭法官駁斥辯稱無知 庭上認冀外國武力迫中國服從西方價值

2024年12月18日 20:32 最後更新:20:4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三(18日)進行第112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二十日作供。

囚車駛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駛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庭上提及2020年9月3日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片段內容,嘉賓為祈福德及前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Raymond Burghardt)。黎智英在節目中提到,蔡英文有一個陳水扁沒有的優勢,就是美國的支持,呼籲美國在亞太地區與其盟國保持關係,並提升台灣地位以對抗中國。黎庭上解釋,因在美國支持下,台灣會更安全。由於台灣更加安全,經濟也有所改善,投資者更有信心投資。辯方問黎智英是否提倡美國干預台灣事務?黎稱他僅指出事實。

黎智英妻子及兒女早上到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及兒女早上到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在節目中又提到,台灣的芯片產業非常重要,可成為美國針對中國的戰略武器和槓桿,辯方問黎,是否提倡利用芯片技術作為針對中國的槓桿?黎否認,指美國當時已利用芯片技術,指自己僅陳述事實。

法李運騰追問,黎是想(利用芯片技術作為針對中國的槓桿)繼續下去?黎辯稱沒有說希望這種情況繼續下去,指已說過台灣對美國來說非常重要,因為台灣製造業很便宜。法官杜麗冰亦指,黎稱台灣的芯片製造技術是美國政府的戰略武器,不就是鼓勵它繼續下去嗎?黎再辯稱只是陳述事實。

警方在法院外部署及巡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部署及巡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於節目中又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國家」。辯方問黎智英「警察國家」的意思,黎在庭上解釋,「警察國家」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擁有凌駕法律的權力」。法官杜麗冰追問,黎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黎稱「這是你的詮釋」,強調並非這樣想,只是說香港成為警察國家後,警察可以做很多事。法官李運騰問,黎智英的結論是基於新聞?黎智英表示同意。

辯方展示一則於2020年7月6日黎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 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立即指出,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法官杜麗冰亦指出這是普通法下的一貫做法。黎回應指他當時並不知道,稱自己是被《蘋果》的新聞報道誤導。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不過,杜官隨即質疑。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辯方隨後展示上述《蘋果》新聞報道,黎閱讀後發現報道內容有清楚解釋「合理懷疑」的含意,便改口說不是被報道誤導,是自己無知。

法官李素蘭就此質問: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讀完文章後為何還說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辯方播放黎智英於2020年9月10日與「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等人進行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片段內容。羅傑斯於節目中提及,英國政府針對香港已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宣佈為港人推出BNO「救生艇」計劃、暫停與本港之間的引渡逃犯協定等,相信有關措施將會陸續有來,羅傑斯認為英國政府需領導國際社會推出更多措施針對中國。

「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資料圖片

「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資料圖片

羅傑斯亦於節目中透露自己將把「香港監察」的運作視為其全職工作,繼續專注香港抗爭行動。黎智英對此表示欣喜,並指在《國安法》實施後,羅的角色變得極為重要,要求羅要繼續在海外聲援及針對香港做工作,而且做得「越多越好」(Please help us and do your job as much as possible)。

黎於庭上稱因認為《國安法》實施後,若繼續與外國官員或政府對話,或會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因此羅身處外地正好填補這缺口,有助直接促使外國政府及政客發聲及關注香港情況(talking to the politicians, talking to the government officials about hk to be concern about hk which we can, we could not do then)。羅於節目中隨即答應黎的要求,並表示自己一定會盡力為香港發聲。

此外,有聽眾於節目中問黎居港外國人可為香港做甚麼,黎表示他們應促使自己國家及當地政客聲援香港及關注香港情況,黎認為國際間的聲音和壓力,可有效向中央政府施壓。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又展示黎智英在2020年9月17日與《壹傳媒》前董事祈福德、美國新聞工作者羅塞特 (Claudia Rosett)進行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騰本。黎於節目內稱世界要開始「反抗」和「脅迫」中共去改變 ,並要將中國「同化」到西方價值當中。當被問及「反抗」和「脅迫」的含義時,黎解釋「反抗」是指抵制中共入侵國際規則和體系,而「脅迫」則是強迫中國接受西方價值。黎另補充指「同化」到西方價值觀是指中國要成為西方價值的一部分,而他認為世界只有一種秩序,就是西方文明的秩序。

杜官追問黎,「脅迫中國」的意思是否指要使用武力以令中共融入西方價值觀,黎回答是。杜官進一步追問是什麼樣的武力,黎回覆稱他沒有考慮到特定的武力,指若西方國家聯合起來會形成強大的力量去「說服」中國。杜官隨即提出質疑,指黎說的是「脅迫」(coerce),而不是「說服」(convince)。黎沒有正面回答,只再一次稱若西方國家聯合起來,就是巨大力量。

辯方續指黎稱世界要「反抗」中國在國際貿易以至其他領域的行事方式,問黎所指中國應對國際事務的方式是怎樣的。黎回覆指中國不遵守規則,只按自己的價值觀和規則行事,因而與西方國家產生衝突。法官李素蘭要求黎舉出具體例子說明所指的是什麼國際規則,以及中國怎樣不守規則。惟黎的答案轉彎抹角不著邊際,在李官連番追問下,黎最終稱自己無法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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