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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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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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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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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致函英國《衞報》,反對該報3月22日刊登的一篇評論文章對香港法院處理國安案件進行抹黑,強調特區政府將繼續依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衛報》的評論文章指,黎智英早前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簽證被拒批而提出的上訴許可被駁回,顯示香港法治正受到侵蝕。鄧炳強反駁指,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地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指香港現有超過100名資深大律師、超過1,600名大律師以及約13,000名執業律師,《基本法》保障市民選擇律師的權利,市民有權選擇有資格並可在香港執業的律師。

      鄧炳強致函反對《衛報》一篇有關黎智英上訴被拒的評論文章。

      鄧炳強致函反對《衛報》一篇有關黎智英上訴被拒的評論文章。

      他續指,香港就國家安全案件引入逐案審批的特准執業制度,比大多數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更加寬鬆。英國等地並無類似的特准執業制度或允許海外律師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制度。

      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

      《香港國安法》第14條規定,國安委的決定不能司法覆核,這與普通法原則一致,該原則亦為英國所認可,即法院對行政當局在國家安全事務上的判斷予以適當尊重,因行政當局在這方面擁有更優越的資訊及判斷能力。這並不影響香港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依法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所有被告人均可得到公平審判。

      鄧炳強指,黎智英的上訴許可申請是毫無合理理由而被法院駁回,《衛報》的評論文章聲稱終審法院的裁決「令人費解」,此說法毫無依據,重申反對文章使用這種帶有偏見和誤導性的語言來詆毀法院的專業精神和公正性,並強調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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