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表示,4名公屋居民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已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同被判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及罰款5000元和1萬元。房屋署已收回其中一個公屋單位。
![公屋。 資料圖片](https://image.bastillepost.com/703x/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4/06/20240528_CR_source-web_publichouse.jpeg.webp)
公屋。 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順利邨公屋居民,案發事擁有一個位於中西區的住宅物業,但在前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及去年填寫居屋申請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被調查揭發。
一名彩德邨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工廈物業的一半業權,估值約620萬元,但申報其二人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196萬元的限額。另外兩名公屋居民,分別擁有位於將軍澳及屯門的住宅物業,而申報並無擁有香港物業被揭發。
![房委會/簡約公屋。巴士的報記者攝](https://image.bastillepost.com/1200x/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4/06/20240622_CR_source-web_publichouse_4.jpeg.webp)
房委會/簡約公屋。巴士的報記者攝
房署發言人強調,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行為。亦會對證實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的租戶,採取果斷的租約管理及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