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童樂居虐兒案最後一宗裁決案件 26歲女被告罪成下周求情

社會事

童樂居虐兒案最後一宗裁決案件 26歲女被告罪成下周求情
社會事

社會事

童樂居虐兒案最後一宗裁決案件 26歲女被告罪成下周求情

2024年08月02日 18:14 最後更新:08月03日 00:24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事件,34名女職員涉事被控,其中26歲女員工承認5項虐兒罪,另否認6項虐兒及2項交替控罪、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2日頒下判詞,裁定其中4項虐兒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被告須還押至8月7日求情,本案亦是童樂居虐兒事件最後一宗裁決案件。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判詞提到,幼童童在遊樂場玩耍時,嘗試爬上太陽傘底座,被告多次用手推開其中一名男童,及大力將他放在地上及大力拍打其頭部8次,被告另曾拍打兩名幼童的左臂及頭部。

法官翻看閉路電視片段,認為當時太陽傘並沒有故障或構成危險,故不接納被告當時是出於保護幼童,而且被告亦可呼喚同事協助,她只是不想幼童走近太陽傘,一心想嚇退幼童,而用武力解決問題。另外,雖然被告輕描淡寫其動作與力度,但王官認為這與片段顯示的剛好相反,裁定涉及男童的虐兒罪成。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法官認為,被告只是想幼童遠離太陽傘,她使用最快的方法便是用武力驅散他們,但就住被告襲擊兩名身份不詳幼童,被告行為沒有導致他們遭受不必要的苦楚,頂多只會造成輕微驚嚇或些少心理焦慮,因此裁定相關的兩項虐兒罪脫、但普通襲擊罪成。

被告另涉3項虐兒罪,法官指,被告辯稱是為幼童放鬆、保護幼童或淡化其力道等,但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被告在幼兒教育方面具備學識和經驗,必然知道行為有機會令幼童受傷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一名約4個月大男嬰腦部出血及懷疑出現嬰兒搖晃症候群。據了解,男嬰的57歲姓趙伯娘被捕。

消息說,這名男嬰與家人同住在香港仔壽臣山一個單位,這名姓趙女親友由今年1月開始入住上址。

瑪麗醫院。資料圖片

瑪麗醫院。資料圖片

據悉,前天(5月5日)下午3時許,被補人發現男嬰半清醒,帶他到港怡醫院治療;男嬰同日轉往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經檢查後,男嬰的腦部出血及懷疑患有嬰兒搖晃症候群,醫生代為報案。

案件由西區警區重案組跟進,暫列作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處理。

案件暫列作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處理。資料圖片

案件暫列作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處理。資料圖片

搖晃嬰兒綜合症(Shaken Baby Syndrome - SBS)是因嬰兒受到持續或是間歇性搖晃而對其腦部產生損害,劇烈的來回或前後搖晃,令嬰兒的頸部在短時間內發生急促震動,嬰兒較軟綿的腦組織在堅硬的頭骨內晃動,容易造成頭骨下方的靜脈破裂,引發硬腦膜下血腫或蜘蛛膜下腔出血。此外,眼球玻璃體亦會因急促晃動引致視網膜出血。腦部組織受到撞擊時會出現血管撕裂及腦神經纖維受損,這種損害的後遺症包括頭痛、頭暈、失憶及影響智力,嚴重者更會因腦部有大量微絲血管爆裂而引致腦部大量出血,導致癱瘓,甚至死亡。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
熱 · 門 · 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