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的女子,因家用問題與母親發生爭執,前往獨居母親單位遭拒於門外,遂用打火機燃燒雜物。涉案女子早前承認縱火罪,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考慮她已賠償3000元,女被告的母親亦願意原諒女被告,判女被告監禁1年。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時指,43歲女被告的放火犯案行為,明顯因為母親沒有疏解女被告的情緒,將女被告拒之於門外,不但任由布簾着火,更用手機拍下過程,慶幸事件沒有造成嚴重傷亡。法官引述女被告背景,形容女被告命途坎坷,自小沒有父愛,並遭受家暴,令精神狀態越趨變壞,最終患上思覺失調。法官引述求情指,女被告案發後感到十分慚愧及内疚,一直需要照顧年老的母親,亦打算修讀物理治療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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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述母親撰寫的求情信,提及深感心酸及沉重,女被告20多年前確診思覺失調,被多名男子欺騙感情,女被告案發當日午夜到來,卻將女被告拒於門外,才導致女被告犯下縱火的行為。女被告在案發前數月,受朋友挑撥令精神狀態不穩,案發前數日,女被告遺失了手機及銀包等財物,希望法庭給予女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又引述精神科報告,顯示女被告沒有暴力及自殺傾向,因精神分裂而接受治療,醫生認為現階段不需要接受強制住院,定期的非住院治療已足夠,考慮到女被告已向母親做出賠償3000元,母親亦已原諒女被告並出庭以示支持,決定從輕發落,判處女被告1年監禁。
18年北角保姆車溜後衝落行人路致5死2傷案件,司機認罪後再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罪,辯方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法官裁決指案件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
司機吳耀宗2018年在北角懷疑未拉好手掣,令其保姆車從斜路溜後衝落行人路,導致5死2傷。吳耀宗19年被控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而離開車輛,他承認控罪並判罰款2000元。他案發4年後再被控2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受身體嚴重傷害罪,辯方質疑是一罪兩審,早前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
法官謝沈智慧。資料圖片
被告吳耀宗出庭聽判時坐輪椅,開庭時則以拐杖站立。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作出裁決,指基於案件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案件,並指控方有誤導法庭之嫌,會考慮投訴。
法官頒下逾200頁判決書,指警方早於2019年已經以兩次檢控的罪名拘捕被告,她質疑控方在首次檢控時,沒有加上較嚴重的控罪,僅以較輕的罪名傳票檢控被告,做法欠缺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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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沈智慧又質疑控方在首次檢控時,經已掌握足夠證供檢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身體嚴重傷害罪,不存在控方所指「構成危駕罪的重要新證據,於傳票控罪後才得到」的特殊情況;又斥責控方不但不斷將一罪兩審及免受雙重損害的原則混淆,亦無法證明有特殊情況繼續今次檢控,因此裁定第二次檢控違反免受雙重傷害原則,根據普通法運用酌情權,下令永久擱置本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