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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最後一宗裁決案件 26歲女被告罪成下周求情

社會事

童樂居虐兒案最後一宗裁決案件 26歲女被告罪成下周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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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最後一宗裁決案件 26歲女被告罪成下周求情

2024年08月02日 18:14 最後更新:08月03日 00:24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事件,34名女職員涉事被控,其中26歲女員工承認5項虐兒罪,另否認6項虐兒及2項交替控罪、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2日頒下判詞,裁定其中4項虐兒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被告須還押至8月7日求情,本案亦是童樂居虐兒事件最後一宗裁決案件。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判詞提到,幼童童在遊樂場玩耍時,嘗試爬上太陽傘底座,被告多次用手推開其中一名男童,及大力將他放在地上及大力拍打其頭部8次,被告另曾拍打兩名幼童的左臂及頭部。

法官翻看閉路電視片段,認為當時太陽傘並沒有故障或構成危險,故不接納被告當時是出於保護幼童,而且被告亦可呼喚同事協助,她只是不想幼童走近太陽傘,一心想嚇退幼童,而用武力解決問題。另外,雖然被告輕描淡寫其動作與力度,但王官認為這與片段顯示的剛好相反,裁定涉及男童的虐兒罪成。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法官認為,被告只是想幼童遠離太陽傘,她使用最快的方法便是用武力驅散他們,但就住被告襲擊兩名身份不詳幼童,被告行為沒有導致他們遭受不必要的苦楚,頂多只會造成輕微驚嚇或些少心理焦慮,因此裁定相關的兩項虐兒罪脫、但普通襲擊罪成。

被告另涉3項虐兒罪,法官指,被告辯稱是為幼童放鬆、保護幼童或淡化其力道等,但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被告在幼兒教育方面具備學識和經驗,必然知道行為有機會令幼童受傷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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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探訪香港保護兒童會及童樂居

2024年11月19日 21:41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日探訪香港保護兒童會及其轄下的童樂居,了解重整服務後的最新情況。香港保護兒童會今年獲獎券基金撥款,逐步將人工智能監察技術匯入至閉路電視系統中,以監察和及早識別任何對幼兒不當行為的跡象,預計有關系統將於明年年6月投入服務。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探訪香港保護兒童會及其轄下的童樂居(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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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首先聽取香港保護兒童會代表簡介服務和營運情況,其後參觀童樂居的設施和環境。議員亦參觀了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香港空運業界嬰兒園和兒童及家庭服務中心,了解其提供的幼兒照顧和家庭支援服務。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探訪香港保護兒童會及其轄下的童樂居(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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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隨後與香港保護兒童會代表就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提升服務質素、加強員工培訓、進一步促進保護兒童的文化等方面交換意見。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探訪香港保護兒童會及其轄下的童樂居(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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