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童樂居虐兒案最後一宗裁決案件 26歲女被告罪成下周求情

社會事

童樂居虐兒案最後一宗裁決案件 26歲女被告罪成下周求情
社會事

社會事

童樂居虐兒案最後一宗裁決案件 26歲女被告罪成下周求情

2024年08月02日 18:14 最後更新:08月03日 00:24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事件,34名女職員涉事被控,其中26歲女員工承認5項虐兒罪,另否認6項虐兒及2項交替控罪、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2日頒下判詞,裁定其中4項虐兒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被告須還押至8月7日求情,本案亦是童樂居虐兒事件最後一宗裁決案件。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判詞提到,幼童童在遊樂場玩耍時,嘗試爬上太陽傘底座,被告多次用手推開其中一名男童,及大力將他放在地上及大力拍打其頭部8次,被告另曾拍打兩名幼童的左臂及頭部。

法官翻看閉路電視片段,認為當時太陽傘並沒有故障或構成危險,故不接納被告當時是出於保護幼童,而且被告亦可呼喚同事協助,她只是不想幼童走近太陽傘,一心想嚇退幼童,而用武力解決問題。另外,雖然被告輕描淡寫其動作與力度,但王官認為這與片段顯示的剛好相反,裁定涉及男童的虐兒罪成。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法官認為,被告只是想幼童遠離太陽傘,她使用最快的方法便是用武力驅散他們,但就住被告襲擊兩名身份不詳幼童,被告行為沒有導致他們遭受不必要的苦楚,頂多只會造成輕微驚嚇或些少心理焦慮,因此裁定相關的兩項虐兒罪脫、但普通襲擊罪成。

被告另涉3項虐兒罪,法官指,被告辯稱是為幼童放鬆、保護幼童或淡化其力道等,但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被告在幼兒教育方面具備學識和經驗,必然知道行為有機會令幼童受傷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往下看更多文章

社工陳虹秀暴動脫罪發還重審 25年3.11裁決

2024年12月13日 23:45 最後更新:23:59

社工陳虹秀涉參與2019年的灣仔暴動,在原審時與另外三名被告脫罪。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案件重審,案件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辯方表示,陳虹秀無案底,多次參與義務工作,暴動罪須符合「集結在一起」及「共同行事」兩個元素,法官將案延至明年3月11日裁決。

辯方指出,陳虹秀當時與示威者有一定距離,行為與示威者不同,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她與示威者有共同行事,此外,陳虹秀當時只是勸警方克制,並不鼓勵示威者,認為不應裁定陳罪成。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47歲被告陳虹秀,被控於 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