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警員於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毒行動中涉誣衊露宿者藏毒,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1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
6名被告分別為32歲梁飛鵬、33歲龐雋詩、47歲林華嘉、29歲莫志成、29歲尹栢詩、31歲陳守業,6人案發時均隸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
社會事
6名警員於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毒行動中涉誣衊露宿者藏毒,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1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
6名被告分別為32歲梁飛鵬、33歲龐雋詩、47歲林華嘉、29歲莫志成、29歲尹栢詩、31歲陳守業,6人案發時均隸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
一名25歲男護士承認刑事恐嚇兩名分別15和13歲的少年,在區域法院判監20個月。
案情指被告張鍵威,因在籃球場受到兩名事主欺凌,事後向對方的社交帳戶發訊息,恐嚇對方會被斬手腳,要求事主用鐵夾自殘腳趾。兩名事主因害怕照做,而後分別向學校老師及父親透露被告的行為,並報警處理。醫療報告顯示,其中1名事主腳趾擦傷及有感染跡象。警方在被告的平板電腦內發現多張案中事主自殘後腳趾流血的相片及3段錄像。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於13歲時確診「對立性反抗疾患」及自閉症,又患上慢性運動性抽動障礙,在護士實習期間受到欺凌,參加籃球隊及嘗試緩解壓力,但卻遭事主等人欺凌,出於「歪曲」的正義感和思維、想懲罰對方而犯案。
暫委法官鍾明新批評被告身為護士,理應有同理心,卻利用年輕事主不懂求助的弱點犯案,指示他們重複自殘,可想而知事主當時的驚恐及無助,批評被告的行為「可恥、卑劣、歹毒、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