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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拒絕工作簽證申請與新聞自由何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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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拒絕工作簽證申請與新聞自由何幹?

2024年09月02日 18:07 最後更新:18:16

前些日子,香港特區政府入境處依據特區有關法律拒絕了一名彭博社記者的工作簽證申請。這一平常事卻被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和國際記者聯盟(IFJ)視為「非常事」,他們發表所謂聲明,對此說三道四,並攻擊香港的新聞自由。然而,稍稍看看這些聲明,就不難發現其邏輯漏洞和自相矛盾之處,其言論根本站不住腳。

首先,簽證是一國主權範圍內的事務,香港特區政府根據「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有權就是否批准在港工作簽證申請作出決定,不能因申請者的職業身份不同就要求有特殊待遇。香港《入境條例》明確規定了入境處有權拒絕他人入境香港的申請。同時,包括美國、英國在內的大部分國家在拒絕簽證申請時都不會作出詳細的解釋。何況香港外國記者會和國際記者聯盟自己也承認,該名彭博社記者於2020年12月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拘留,2021年7月被逮捕,2022年被保釋。保釋意味著案件程序尚未結束,說明該記者仍可能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對於這樣的一名申請者,入境處在處理時依法作出決定,拒絕批出工作簽證不是合情合理嗎?難道因為其表面身份是記者就可以無視法律的規定,必須享受特殊待遇而無條件讓其入境香港工作?這種要求對其給予特殊待遇、高人一等的做法,顯然是違背法治精神的。

其次,國際記者聯盟的聲明明顯有著雙重標準。打開國際記者聯盟網站查看其發表的聲明或新聞稿可以發現,其中多涉及亞洲、非洲和阿拉伯國家,卻鮮有涉及美國和英國。是他們的新聞自由完美無瑕嗎?當然不是。美國新聞自由記錄網站數據顯示,2024年尚未過半,美國被捕或拘留的記者人數就已經超過了過去兩年的總和。最近,兩名英國攝影記者在報道一場生態抗議和一場親巴勒斯坦示威時被捕,後者的被捕甚至發生在抗議活動開始之前。對此,國際記者聯盟選擇了沉默。而此前,美國和英國等百般刁難中國媒體派駐當地的機構,或出台歧視性措施,或吊銷廣播許可,或進行突擊搜查,粗暴侵犯媒體和記者的合法權益,卻未見國際記者聯盟「仗義執言」。這種明顯的政治傾向性不得不讓人對其聲明存疑。

再次,新聞自由應在法治框架內正確行使。新聞自由是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但逾越法律邊界或不當行使只會帶來嚴重後果。港版「顏色革命」期間,「記協」打著「新聞自由」的幌子包庇暴徒攻擊警方,勾結亂港政客抹黑中央和特區政府,還以所謂「人人都是記者」為藉口濫發記者證,變相鼓動青少年到暴亂現場,直接導致不少對傳媒工作還不瞭解的年輕人身陷險境,助推了社會動蕩。今年3月,彭博社行使其「新聞自由」權利,刊發所謂「香港 23條立法建議倡禁Telegram、Signal」「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公眾咨詢列出 Facebook、YouTube 禁令」的虛假報道,引發了公眾的誤解和恐慌。雖然彭博社撤回原報道並道歉,但其造成的惡劣影響卻難以消除。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每當有涉及記者的執法行動,他們都會借此拋出香港新聞自由受損的議題,但事實卻是,香港的新聞機構運作良好,新聞自由得到充分保障。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更多境外新聞媒體從業者進入香港。僅2021年4月,駐港外媒就有628名持工作簽證外籍員工,相較2020年同期增加98人,增幅為18.5%,其中《經濟學人》在港外籍員工人數就增加了22%。可見,只要是真的遵守香港法律,真正從事新聞報道,境外記者在香港工作根本不會受到任何限制,香港依然是國際媒體的重要基地。

所謂的聲明再次讓世人看到某些外部勢力為了唱衰、抹黑香港,真是黔驢技窮、煞費苦心,所謂拒絕記者工作簽注申請表明香港新聞自由受損只是他們捕風捉影、顛倒黑白的又一次拙劣表演罷了。讓那些借記者之名行搞亂香港之實的人自由出入香港,絕非新聞自由之福、香港之福。特區政府依法行使權力無可厚非,外部勢力的這些聒噪可以休矣!

 青平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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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北:那些危害國安、損盡別人,而主張和解寬容的,一個不寬恕!

2024年11月23日 14:43 最後更新:14:52

香港黑暴顏色革命已過去5年了,5年前的凶險、破壞和社會動盪歷歷在目,反中亂港分子給香港帶來的傷痛仍然揮之不去。《香港國安法》實施,進而完善選舉制度及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得以撥亂反正。可是黑暴遺禍還未徹底清算,其教訓更有待深刻認識。在35+、黎智英案判決之際,以日月報及數字網媒為首的媒體刮起陣陣陰風,彌漫歪邪之氣,有計劃地炮製「大和解」論、「寬容」論,美其名是在呼籲社會大和解,實際是在投石問路試水溫,為黑暴哭喪招魂,恨不能黑暴卷土重來。

明辨「大和解」真相 「一國」前提四海皆準

違法行為必究必懲,是司法精神重要體現,更是維護國家安全應有之義。當初鼓吹「違法達義」的頭目都已認罪,鐵欄外還要培養新的代理人。香港長期以來就有一群「開明人士」、「開明紳士」,往往在反對派、反中亂港分子勢弱時,就及時出來做「和事老」。這和反中亂港分子每遇不利形勢就制出「大和解」(典形例子就是白鴿黨主張「大和解」,要求特首特赦佔中九男女)如出一轍。

西方的政治鬥爭,喜歡用「大和解」來演繹政治關係的變化。「大和解」的考慮,就是基於一個地區/國家的利益,目的是就政治分歧作出一定的妥協,以換取團結一致去處理一些地區/國家重大事務。西方的政黨鬥爭之間,前提必也愛國,否則「和解」是無稽之談。正如英國政府不容許蘇格蘭搞獨立,美國政府不會與加州獨立妥協,「一國」是底線和共識。如果有政黨與外國勢力勾結搞顛覆,政府還與之「大和解」,那是與自己的人民決裂,離倒台亡國便不遠了。

法治問題政治化違背司法精神

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外國勢力,意圖充當外國代理人,策動打砸搶燒殺黑暴以至顛覆政權謀獨。這不是能夠「和解」的,更不是可以妥協、包庇和縱容的!說要「大和解」,說要輕判「黑暴」和肥佬黎,實在是荒謬之論。這不是「大和解」,而是放「虎」歸山,必然後患無窮。

香港是法治社會,犯罪與否,法庭自有裁決。為何那些一直推崇法治的人,反而認為要輕判肥佬黎或黑暴份子來「大和解」呢?原來在他們心目中,政治可以這樣插手法庭裁決。這真是匪夷所思!法治問題政治化是西方的慣用伎倆,或許港英時代可以,但今天不是港督殖民統治,那些「開明紳士」的荒謬「大和解」,還是退回給西方國家「寬容」自己吧!

我們團结一切可以團结的力量,但對於冥頑不靈要損害國家安全和香港安全的反中亂港份子和港獨份子,是堅決不可以的,堅決繩之於法。那些涉及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必須由法庭作出裁決和懲處。至於所謂的「大和解」,既是偽命題,也是別有用心,實無討論的必要,但要提防有人試圖「歪理」變「真理」,顛倒是非,暗中為反中亂港份子說項,顛倒是非,故意把懲處犯罪分子扭曲為政府的「不包容」和「不和解」。

示威遊行自由 非作秀工具 不是越多越光榮

至於為了就「寛容」說事,日月報竟和所謂學者炮製出要政府鼓勵遊行示威的謬論。示威遊行的數字,從來不是一個地方好壞的指標。若是數字越高越證明政府開明,這邏輯是把政府從示威遊行的針對對象,變成了一起唱戲的共謀。這樣的遊行有何意義?或許提議以鼓勵遊行彰顯政府包容的人,只重視過程,不在乎結果,民意也只是他作秀的道具,這樣的西方民主實在是人民的悲劇。「遊行之都」並非美譽,就像「黑暴」是別人口中的「最美風景線」。

香港市民有示威遊行的權利,但不代表要積極遊行示威,並以此為榮。示威遊行不是沒有成本的,花費大量物資和時間,或許引起媒體關注,卻是反中亂港分子肆虐時,形成的相當成熟的「產業」。任何一個正常的社會,不會期望有經常、慣性、常態化的示威,除非是一些專門收錢的職業示威遊行者。他們收錢搞示威遊行,自然樂得常有工開。工業行動是無可奈何時才會選擇,比如勞資問題,當資方不願對話,工會迫於無奈下可能需要發動罷工。然而工會的職能正正在在於讓勞資雙方「有得傾」,而非以罷工、遊行、示威為目的。

「全過程人民民主」更顯先進性

社會安寧,是政府的包容落到了實處,讓民意有結果,讓決策有執行。政府能先天下之憂而憂,市民滿意政府表現,示威遊行反而是可能「清零」。這樣的「清零」,才是真正理想的社會。難道我們要讓外資先示威方引入?有這樣的國際慣例嗎?

包容的政府體現在有不同形式、不同渠道、時時聆聽民意,不可累積不滿、更不能規定個日子,要求市民必須上街示威遊行。除了西方的投票式民主、遊行式民主,還有一種更實在的以人民為中心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有十四億人在實踐,創造了經濟高速發展、國家長期穩定的巨大成就。香港是「一國兩制」偉大方針的實踐者,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特別行政區,國家的一部分,應有能力走好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發展道路,決不能照搬美西方那一套,更不能犧牲自己的冷暖遂別人的意。

包容必有前提,否則便是「縱容」

任何一個國度的包容也有愛國和守法為前提。西方社會動輒以「國家安全」為藉口打壓異己,試問以「普世價值」逼人就範,「從實力地位出發」的對話又體現了哪門子包容? 反觀香港,回歸以來已「縱容」了偽民主派多年,最終讓「民主派」成為了民主建設的破壞者,勾結西方,充當西方代理人,發動港版顏色革命……忘了這些歷史教訓就是背叛!

無論是「大和解」或是「寬容」的謬論,都是在害盡別人,又要求包容自己。套用魯迅先生警言:那些損著別人牙眼,卻不準別人還擊,甚至不準防範,主張「大和解」、「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這種人還是魯迅先生的話:一個不寬恕!

 作者:吳秋北(港區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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