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於深水埗護老院的82歲男子,承認在護老院縱火及企圖謀殺等4項控罪,導致有兩名院友受傷,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82歲被告居於深水埗一間護老院,案發前曾因為不滿一名中風院友無緣無故地大喊大叫。去年1月,被告突然燒毀自己的床和附近一張沒有人使用的床,他隨後將一份燃燒過的報紙,扔向中風院友的床位,導致他燒傷,被告又拳打想救火的院友,意圖阻止他大叫。事件導致中風院友的左腳二度燒傷,另一名院友臉頰有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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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在判刑時指出,企圖謀殺和縱火都屬嚴重罪行,被告雖然是老人,但仍然對社會構成威脅,考慮本案並非有預謀、認罪獲減刑,在所有控罪同期執行下,判處被告監禁10年。
法官又引述被告的背景,指他39歲時曾企圖殺害妻子,卻錯手殺死年幼兒子,當年已因為謀殺罪判囚20多年。出獄後曾因偷竊、賭博等罪,長期出入監獄,被告依賴綜援為生,居住在老人院。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不愛交際、孤單、容易被激怒等,希望在獄中渡過餘生。
MIRROR演唱會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繼續盤問專家證人、結構工程專家、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林向暉。辯方問到涉案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等文件有多處錯漏,如果註冊工程師有細心查閱,必然會留意到文件上的問題,特別是缺失了多處懸吊架的資料,專家證人表示同意。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
辯方提到,註冊工程師就涉事天花懸掛系統發出穩定證明書前,實地視察是非常重要,包括核對懸吊物是否與圖則一致、重量及位置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掛點比例等,專家證人同意,並確認如果對文件有疑問或現場視察時有懷疑的地方,工程師有責任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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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問及當工程師在發出證明書前,如果有疑問,可以要求提供物品清單、相片及在懸掛前作出多次實地考察等,畢竟涉及到公眾安全,工程師發出證明書前「唔可以求求其其」,外行人亦會倚賴證明書去考量是否安全,專家證人亦同意。
辯方表示,工程師除了查證文件有否錯漏或偏差,實地考察時亦應作出批判考量,要找到足夠令其滿意的證據才發出證明書,形容「責任好大、錯咗要孭飛」,專家證人亦認同,審訊下星期一繼續。
案中3名被告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3人涉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演唱會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