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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摸胸非禮最少8名女童 27歲小學男教師認12項非禮罪判囚23個月

社會事

年內摸胸非禮最少8名女童 27歲小學男教師認12項非禮罪判囚2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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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摸胸非禮最少8名女童 27歲小學男教師認12項非禮罪判囚23個月

2024年06月21日 23:08 最後更新:06月22日 02:21

一名小學男教師在天水圍某校內非禮8名女學生,包括趁女學生舉手發問時摸胸、及把女學生叫到教師桌前摸胸等,女生們把經歷告訴社工而揭發事件。男教師早前承認12項非禮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3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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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時,指心理報告顯示27歲被告沒有戀童癖,他已有悔意及希望向受害者和家人致歉,希望法庭輕判。被告沒有案底,他的父親在2018年去世,被告在2020年於教育大學畢業後,進入涉案小學工作,直到案發後被校方辭退,現為食物工廠兼職工人。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被告在一年內多次犯案,有女童因被告行為而心理受影響、曾起輕生念頭,屬加刑因素,被告自私地破壞了幼童安全成長的環境。法庭早前為案中多名受害女童索取創傷報告,其中女童B有情緒困擾,心理健康受到很大影響及有創傷後壓力症徵狀,曾起輕生念頭,醫生建議B接受心理治療;女童A對男性教師的行為會格外敏感、對成年男性感到害怕及不信任;女童C對自己成為被告目標感到疑惑及質疑是否自己責任;女童D事發前很尊敬被告,對於被告行為感到不解和憤怒;女童X有一段時間對成年男性抱有防備。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指案中有一系列加刑因素,受害女童年幼,被告身為教師、犯案屬違反誠信,而且他在一年內多次犯案,並對部份女童重覆犯案,女童B更因事件而受到心理影響;而且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有試圖推卸責任及淡化自己罪責,悔意流於表面。法官批評被告自私地破壞了幼童安全成長的環境,考慮到案情嚴重,終判囚2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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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陳虹秀暴動脫罪發還重審 25年3.11裁決

2024年12月13日 23:45 最後更新:23:59

社工陳虹秀涉參與2019年的灣仔暴動,在原審時與另外三名被告脫罪。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案件重審,案件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律政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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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表示,陳虹秀無案底,多次參與義務工作,暴動罪須符合「集結在一起」及「共同行事」兩個元素,法官將案延至明年3月11日裁決。

辯方指出,陳虹秀當時與示威者有一定距離,行為與示威者不同,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她與示威者有共同行事,此外,陳虹秀當時只是勸警方克制,並不鼓勵示威者,認為不應裁定陳罪成。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47歲被告陳虹秀,被控於 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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