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好鄰舍北區教會」被指2020年申請「防疫抗疫基金」下「保就業」計劃撥款,但違反相關計劃條款,政府15日入稟區域法院追討約10萬元。
政府15日入稟區域法院,向「好鄰舍北區教會」追討約10萬元。資料圖片
入稟狀指出,政府推出有關計劃資助僱主保留僱員,在2020年9月12日,被告申請「保就業」計劃的第二期撥款,並透過網上遞交申請表,涉及條款列明,所有津貼必須用作支薪僱員,除此用途以外,如有津貼剩餘,申請人須歸還政府。
入稟狀指,政府在2020年11月30日向被告批出26萬元津貼,事後核數發現,被告無將津貼用於支薪,並曾於事發時裁員,違反計劃條款,要求被告還款及罰款共10.4萬元。入稟狀提及,雖然政府在2021年5月26日已通知被告還款,並於同年11月24日及12月17日再次提出要求,但被告一直未有償還款項。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MIRROR演唱會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繼續盤問專家證人、結構工程專家、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林向暉。辯方問到涉案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等文件有多處錯漏,如果註冊工程師有細心查閱,必然會留意到文件上的問題,特別是缺失了多處懸吊架的資料,專家證人表示同意。
MIRROR演唱會22年發生嚴重意外。資料圖片
辯方提到,註冊工程師就涉事天花懸掛系統發出穩定證明書前,實地視察是非常重要,包括核對懸吊物是否與圖則一致、重量及位置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掛點比例等,專家證人同意,並確認如果對文件有疑問或現場視察時有懷疑的地方,工程師有責任查問。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問及當工程師在發出證明書前,如果有疑問,可以要求提供物品清單、相片及在懸掛前作出多次實地考察等,畢竟涉及到公眾安全,工程師發出證明書前「唔可以求求其其」,外行人亦會倚賴證明書去考量是否安全,專家證人亦同意。
辯方表示,工程師除了查證文件有否錯漏或偏差,實地考察時亦應作出批判考量,要找到足夠令其滿意的證據才發出證明書,形容「責任好大、錯咗要孭飛」,專家證人亦認同,審訊下星期一繼續。
案中3名被告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3人涉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演唱會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