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即日起展開為期兩周針對新工程建築地盤的特別執法行動,以遏止不安全作業,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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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表示,針對近日在建築地盤發生的工作意外,在特別執法行動期間,會特別留意高危的建築地盤及工序,例如吊運作業、高處工作和電力工作,如有違反職安健法例的情況,會即時嚴厲執法,包括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提出檢控,不會給予預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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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規定,僱主須為僱員提供安全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若違反法例而情節嚴重者,可循公訴程序作出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而其他循簡易程序定罪個案,最高可被判罰款三百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建議上調破欠基金有關遣散費特惠款項上限,由現時遣散費首10萬元增至首20萬元,餘額一半維持不變。
政府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0月底,破欠基金累積盈餘逾73億元。當局已評估作出調整後,在不同情景下對破欠基金的影響,若處於「經濟危機」,每年相關額外開支多約2.21億元。政府形容,基金財政狀況十分穩健,估計連年面對經濟衰退或危機、並接獲大量申請時,導致財政連續大幅虧損的機會不高。
勞工處副處長何錦標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今次的建議調整現階段屬較穩妥做法,認為可於明年實施對沖後,經監察勞資關係、經濟情況及基金財政後,絕對可於適當時候再整體檢視破欠基金保障範圍。
勞工處。
會上有多名議員關注,政府正面對財赤,如果破欠基金財政穩定下能否透過發債等方式令基金有更好回報。何錦標認為是好提議,可考慮低風險、穩定回報相對高的建議,例如政府債券。
至於基金的收入情況,勞工處助理處長李志聰指出,去年基金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較好,達3億多元。
另外,有議員跟進基金有否被濫用,何錦標說,近十年來,濫用情況已有很大改善,近年並無經警務處提出的相關檢控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