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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學生將軍澳屋苑非禮女童 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社會事

17歲學生將軍澳屋苑非禮女童 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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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學生將軍澳屋苑非禮女童 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10月08日 12:38 最後更新:13:40

一名17歲學生涉嫌在將軍澳的屋苑非禮女童,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溫紹明表示,考慮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被告年紀尚算年輕,判處12個月感化令。

觀塘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辯方律師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道德觀較薄弱,在面見感化官時已感自責及對犯案感後悔,希望法庭輕判。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裁判官判刑時說,考慮到被告年輕,同意報告內容正面,沒有刑事紀錄,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處12個月感化令。裁判官表示,在電梯內犯案性質嚴重, 又對被告強調,若有下次必定判處監禁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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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中區坐陌生人「順風車」疑遭非禮 警拘48歲男司機

2024年10月02日 18:43 最後更新:19:35

一名女子9月29日於中區消遣後欲回家,等車期間接受一名男子兜搭上「順風車」,在車上飲用男子提供酒精飲品後疑遭非禮,警方及後以「猥褻侵犯」罪拘捕一名48歲男子。

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案件主管偵緝督察姚藹柔表示,中區警區人員在9月30號接獲舉報,事主稱在9月29日約清晨4點,在中區一帶消遣之後獨自返家,在等候交通工具時被一名駕駛私家車的本地男子、即本案的被捕人兜搭。

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案件主管偵緝督察姚藹柔。

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案件主管偵緝督察姚藹柔。

姚藹柔稱,該名男子用順路送事主返家為由,邀請受害登上私家車,該名男子在行車途中提供酒精飲品予受害人飲用,並趁受害人不勝酒力時在車上非禮受害人。

姚藹柔續說,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之後展開深入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記錄之後,鎖定目標車輛及被捕人身份,並於2日下午在油尖旺區拘捕一名48歲本地男子,同時檢獲犯案時穿着的裝束。

姚藹柔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䙝侵犯是嚴重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10年。姚藹柔指出,案件是有人以順風車作藉口,誘騙一些有醉意的受害人上車藉此犯案,警方希望市民提高警覺,盡量避免上陌生人的車。另外,市民在飲酒消遣之後,應盡量避免單獨離開,最好和朋友起離去,並保持警覺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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