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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案 控方:屏幕連設備重達5萬磅 較申報超重約4.2倍

社會事

MIRROR演唱會案  控方:屏幕連設備重達5萬磅  較申報超重約4.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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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案 控方:屏幕連設備重達5萬磅 較申報超重約4.2倍

2024年10月17日 17:31 最後更新:18:08

前年MIRROR演唱會發生舞台電視屏幕墮下事故,2名舞蹈員分別頸部及盆骨骨折。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延伸公司的3名職員,涉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藝能先後兩次向康文署遞交懸吊設備負重表,報稱設備總重量約1.2萬磅、涉案電視屏幕重600磅,但電視屏幕實際重量超過400公斤,設備總重量達5萬磅,超重超過4.2倍。

3名被告中,吳凱瑩、林志華是藝能的項目經理;梁耀祖是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負責計算和檢查場地天花負重。

開案陳詞提到,康文署、大國文化及藝能在演唱會舉行會面,署方要求提供負重表及索具裝配圖,吳凱瑩隨後發放多份相關文件,康文署將圖表轉發工程顧問審核結構安全。

事故前6天,藝能再發送文件,提到會在場館天花懸掛6部電視屏幕及8個喇叭,前者重量共3600磅,後者重量共1600磅。顧問公司審視後認為沒有超重,實地視察後發出證明書。

根據吳凱瑩同年5月發送給電視屏幕供應商的通訊軟件訊息,每部電視屏幕的重量至少約435公斤。藝能的文件亦顯示,10項懸吊裝置實際重量超過5萬磅,超重約4.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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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電視屏幕墮下事件涉欺詐案開審 康文署經理作供

2024年10月17日 17:20 最後更新:18:07

22年MIRROR演唱會電視屏幕墮下事故,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延伸公司的3名職員,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康文署經理鄧曉璇出庭作供,指於2021年9月,收到大國文化申請舉辦MIRROR演唱會通知,後來大國文化和藝能的代表多次與康文署開會,指對方最初打算懸掛12艘吊船,供MIRROR成員在近觀眾席上船,但由於過去沒有先例,署方要求藝能計算重量,後來因安全及秩序考量,要求主辦方重新考慮。

意外在香港體育館發生。 政府資料圖片

意外在香港體育館發生。 政府資料圖片

鄧曉璇指,署方要求藝能提供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以確保器材能安全地懸吊在體育館頂部工字鐵,並將資料轉交顧問、即輝固檢視,如果輝固認為有任何問題,署方會要求更改、甚至暫停或取消活動。

舞蹈員李啟言在事故中嚴重受傷。 資料圖片

舞蹈員李啟言在事故中嚴重受傷。 資料圖片

在辯方盤問下,鄧曉璇作供指,不知道涉案演唱會懸吊系統和舞台升降是由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負責,而相關設備是由東莞巿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製造。鄧曉璇續稱,不知道負責監察工程的輝固,案發時指示一名上班不足7日的暑期工去向藝能索取資料。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3名被告中,吳凱瑩、林志華是藝能的項目經理;梁耀祖是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負責計算和檢查場地天花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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