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MIRROR演唱會發生舞台電視屏幕墮下事故,2名舞蹈員分別頸部及盆骨骨折。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延伸公司的3名職員,涉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藝能先後兩次向康文署遞交懸吊設備負重表,報稱設備總重量約1.2萬磅、涉案電視屏幕重600磅,但電視屏幕實際重量超過400公斤,設備總重量達5萬磅,超重超過4.2倍。
3名被告中,吳凱瑩、林志華是藝能的項目經理;梁耀祖是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負責計算和檢查場地天花負重。
開案陳詞提到,康文署、大國文化及藝能在演唱會舉行會面,署方要求提供負重表及索具裝配圖,吳凱瑩隨後發放多份相關文件,康文署將圖表轉發工程顧問審核結構安全。
事故前6天,藝能再發送文件,提到會在場館天花懸掛6部電視屏幕及8個喇叭,前者重量共3600磅,後者重量共1600磅。顧問公司審視後認為沒有超重,實地視察後發出證明書。
根據吳凱瑩同年5月發送給電視屏幕供應商的通訊軟件訊息,每部電視屏幕的重量至少約435公斤。藝能的文件亦顯示,10項懸吊裝置實際重量超過5萬磅,超重約4.2倍。
MIRROR演唱會前年發生嚴重意外,舞台屏幕從高處墮下,造成2名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等的2名項目經理及1名技術統籌,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被控串謀欺詐等罪。3人否認控罪受審,控方先後傳召14名證人,法官鍾明新昨裁定3名被告表證成立,辯方5 日早上於區域法院交代被告不會出庭作供,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4日結案陳詞,期間3人續准保釋。
MIRROR演唱會事故。影片截圖
3名被告依次為42歲項目經理吳凱瑩、61歲工程統籌林志華及50歲項目經理梁耀祖,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黃佩琪等代表。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於2022年串謀詐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内所述的多項設備的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容許演唱會舉行。
MIRROR演唱會事故造成2名舞蹈員受傷。影片截圖
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人被控在同時同地藉欺騙,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所述的多項設備的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容許上述演唱會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辯方今早於區域法院交代被告不會出庭作供。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