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MIRROR演唱會事故3被告不出庭作供 明年2月結案陳詞

社會事

MIRROR演唱會事故3被告不出庭作供 明年2月結案陳詞
社會事

社會事

MIRROR演唱會事故3被告不出庭作供 明年2月結案陳詞

2024年11月05日 17:23 最後更新:17:24

MIRROR演唱會前年發生嚴重意外,舞台屏幕從高處墮下,造成2名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等的2名項目經理及1名技術統籌,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被控串謀欺詐等罪。3人否認控罪受審,控方先後傳召14名證人,法官鍾明新昨裁定3名被告表證成立,辯方5 日早上於區域法院交代被告不會出庭作供,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4日結案陳詞,期間3人續准保釋。

MIRROR演唱會事故。影片截圖

MIRROR演唱會事故。影片截圖

3名被告依次為42歲項目經理吳凱瑩、61歲工程統籌林志華及50歲項目經理梁耀祖,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黃佩琪等代表。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於2022年串謀詐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内所述的多項設備的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容許演唱會舉行。

MIRROR演唱會事故造成2名舞蹈員受傷。影片截圖

MIRROR演唱會事故造成2名舞蹈員受傷。影片截圖

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人被控在同時同地藉欺騙,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所述的多項設備的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容許上述演唱會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辯方今早於區域法院交代被告不會出庭作供。資料圖片

辯方今早於區域法院交代被告不會出庭作供。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MIRROR演唱會案 康文署外判工程公司指藝能裝配圖報稱用40掛點

2024年10月25日 21:13 最後更新:10月26日 00:20

男團MIRROR前年紅館演唱會大型屏幕墮下事件,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被控串謀虛報懸掛設備的重量,案件在區院續審。康文署外判工程公司供稱,藝能提供的索具裝配圖報稱會使用40掛點、懸掛共13種設備,總重量報稱18470磅。

至於6塊屏幕總重量共報稱3600磅,圖則亦註明如果設備屬於可移動裝置,例如可升降旋轉,必須額外加20%的重量。

顧問公司董事溫志華提到,MIRROR 12名成員亦會透過鋼索升降,負重表報稱總重量2160磅。

温志華供稱,他任職的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自2018年起承判康文署合約,為紅館審核活動主辦單位於天花懸掛設備的結構安全,確保懸掛設備的重量不會超出負荷。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3名被告分別是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他們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令康文署經理容許演唱會舉行。審訊下周一繼續。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