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MIRROR演唱會電視屏幕墮下事故,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延伸公司的3名職員,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康文署經理鄧曉璇出庭作供,指於2021年9月,收到大國文化申請舉辦MIRROR演唱會通知,後來大國文化和藝能的代表多次與康文署開會,指對方最初打算懸掛12艘吊船,供MIRROR成員在近觀眾席上船,但由於過去沒有先例,署方要求藝能計算重量,後來因安全及秩序考量,要求主辦方重新考慮。
意外在香港體育館發生。 政府資料圖片
鄧曉璇指,署方要求藝能提供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以確保器材能安全地懸吊在體育館頂部工字鐵,並將資料轉交顧問、即輝固檢視,如果輝固認為有任何問題,署方會要求更改、甚至暫停或取消活動。
舞蹈員李啟言在事故中嚴重受傷。 資料圖片
在辯方盤問下,鄧曉璇作供指,不知道涉案演唱會懸吊系統和舞台升降是由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負責,而相關設備是由東莞巿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製造。鄧曉璇續稱,不知道負責監察工程的輝固,案發時指示一名上班不足7日的暑期工去向藝能索取資料。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3名被告中,吳凱瑩、林志華是藝能的項目經理;梁耀祖是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負責計算和檢查場地天花負重。
MIRROR演唱會前年發生嚴重意外,舞台屏幕從高處墮下,造成2名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等的2名項目經理及1名技術統籌,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被控串謀欺詐等罪。3人否認控罪受審,控方先後傳召14名證人,法官鍾明新昨裁定3名被告表證成立,辯方5 日早上於區域法院交代被告不會出庭作供,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4日結案陳詞,期間3人續准保釋。
MIRROR演唱會事故。影片截圖
3名被告依次為42歲項目經理吳凱瑩、61歲工程統籌林志華及50歲項目經理梁耀祖,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黃佩琪等代表。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於2022年串謀詐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内所述的多項設備的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容許演唱會舉行。
MIRROR演唱會事故造成2名舞蹈員受傷。影片截圖
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人被控在同時同地藉欺騙,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所述的多項設備的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容許上述演唱會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辯方今早於區域法院交代被告不會出庭作供。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