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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非常任法官制度面臨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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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非常任法官制度面臨轉變

2024年10月25日 19:03 最後更新:21:35

最近美國組織「世界正義工程」公布2024年全球法治指數排名,香港經歷3年下跌之後,在全球142個國家及地區之中續列第23位。睇這國組織的名稱都知它純以西方標準作法治排名,但香港的排名,仍比經常批評香港法治狀況的美國高,美國只排第26位,又出現一個美國這個中學生批評香港這個大學生的狀態。

不過,英美追擊抹黑香港法治制度的行為並未停止,特別是針對香港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最新行動是針對澳洲籍香港非常任法官祈顯義,他最近在悉尼最高法院演講後,被一大批示威者高舉標語糾纏,祈顯義由側門離開時,仍然被示威者追擊,逼得他最後不能參加酒會。

這個追擊香港海外法官的行動,由一個總部設在美國的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發動,它在今年5月撰寫了一份針對香港非常任海外法官的報告,由英國反華議員甘文康提上英國國會討論,支持這個組織的還有香港末代港督彭定康。而這個組織前任主席是前美國駐港總領事郭明瀚,其組織的背景可想而之。

香港原來有15名海外非常任法官,現在僅有6人在任,其中4人是澳洲籍法官。所以反對組織就將焦點擴展至針對澳洲籍法官。

香港容許外籍法官參與終審法院審訊,是一個非常慷慨的做法。試想一下,法庭的審判經常涉及不同國家的利益,容許外國法官參與本地案件的終審,客觀上不單彰顯了香港法院跟足普通法系,特別是西方的標準,甚至是隱含保障了外國在港利益的味道。有一個新加坡司法界高官到訪香港時,就曾經對特區政府高層表示,香港認真慷慨,容許海外法官參與各種審訊,而新加坡其實只會容許外籍法官參與商業法庭的審訊。早前辭任香港海外法官職務的加拿大法官麥嘉琳,就是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的海外法官。

要說說如此慷慨的終審制度的由來。在回歸之前,香港被英國殖民統治,香港法院並無終審權力,香港的案件最後會交到英國的樞密院終審,等於香港的終審判決之權,完全操控在英國人之手。香港步向回歸,在起草《基本法》時,就香港如何設置終審法院曾有不同的議論,有建議設在北京,亦有建議設在香港,結果就採取了寬鬆做法,容許香港這個特別行政區擁有終審權。這還不止,還怕香港並無足夠的資深法官可以出任終審庭法官,就容許香港聘請海外非常任法官,讓香港可以多吸收終審的經驗。

在中美關係和好的日子,這種終審制度的問題並不明顯。但如今正經歷百年未有的巨變,美國接受不了中國崛起,要從各個方面打壓中國,針對香港是美國眾多反華的手段之一,香港的非常任法官制度,就變成了一個軟肋。

很多海外法官本來並不太政治化,但是追擊他們的勢力卻相當政治化。表面上走在前台的是一些流亡海外的香港人士,打著支持黎智英的旗號,但幕後有彭定康和郭明瀚這些美英政客在策動,其政治性可想而之。現在他們是透過政治手段干擾香港的司法,用各種下三濫的手段騷擾海外法官,逼令他們辭職。這些海外資深法官早已經過了退休年齡,有些甚至超過80歲,被示威者到處滋擾,正常活動不能參加,甚至到他們家門口搞事,連鄰居也受影響,不勝其擾,自然會辭職。

香港面對這個問題,有幾種處理方法。第一,按兵不動。這是一個被動的做法,任由海外法官「願意做就做,願意辭就辭」,能夠保留多少就保留多少。

第二,取消委任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其實這個制度的原意,是讓香港熟習終審法院的審判,培養足夠可以參與終院審判的法官。現在香港已經回歸27年,有大量現職或退休的本地法官可以做終院法官,所以取消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亦無不可。

第三,吸納非五眼聯盟法官。由美國牽頭的盎格魯-撒克遜五眼聯盟,即是美國、英國、澳洲、新西蘭和加拿大,他們是一個情報聯盟,其政治性明白不過。若再邀請五眼聯盟的法官來香港出任海外法官,就等於將命運放在他人之手,並不明智。經過英國殖民統治、行普通法制度的國家多的是,不少已經發展得相當成熟。如果只是想吸收一些行普通法制度的海外法官來香港任職,大可以著力招攬新加坡、馬來西亞、南非等地的退休資深法官,他們經驗豐富,論法律水平,完全不會低於五眼聯盟地區的退休法官,所以主力聘請這些法官,亦是另一個出路。

無論如何,美西方對香港法治制度的攻擊,是主要針對香港《國安法》。但現實上以美英為首的西方國家,自己就有嚴苛的國安法律。即使按西方標準,美國法治亦都比香港差,她們對香港法治的批評,亦只是一百步笑五十步而已。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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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安思危極重要

2024年10月24日 19:15 最後更新:19:24

香港過渡了政治混亂時期,但是保障安全的工作,一刻也不能鬆懈。回看這次《施政報告》內有關保安的內容,就知道即使是太平盛世,一樣要居安思危。

第一,要公職人員恪守國安要求。《施政報告》提到要推出指引,說明公職人員如何在履行職責的時候,恪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要求。《維安條例》第8(3)(a)條規定,凡香港特區的法律授予任何人任何職能,該職能須理解為包括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另外第114條規定,公務人員須協助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千萬不要以為現在已經「由治及興」,就不要天天講國家安全了。可以舉一個實際例子,在某一個有撥款職能的公營機構內,有委員質問管理層現在已經由治及興,為何過去一些得到資助撥款的團體,只是因為他們的負責人有黑暴的背景,現在就不能再得到撥款,要求公營機構管理層作出解釋,甚至要求機構劃出一條清晰的「紅線」,只要申請者不過紅線,就理應繼續得到撥款。他覺得這樣是「復常」。

我覺得這個委員的想法完全錯誤。首先,雖然每個機構有各自的職能,但所有政府的機構和所有公職人員,包括這些機構的諮詢組織委員,他們都是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公營機構在批出一個撥款的時候,當然亦都有此責任。不是過去曾經對某團體批出資助撥款,現在就一定要再批。公營機構撥款要看有無損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其次,如果申請撥款的組織負責人有黑暴背景,公營機構撥款給他們有損害國家安全的擔憂,是絕對有責任不再批出撥款,而不是不批出撥款就好像要解釋那樣。過去那種是非倒錯的日子不是常態,而是變態,那種狀況不可持續,也永不會回復。

單是這個我遇見的例子,就可說明,政府的確是有需要訂出公職人員履行職責的指引,再次申明他們在《維安條例》之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第二,要加強國家安全教育。保安局會擴大「全港學界國家安全常識挑戰賽」的規模,引入非華語學生參與,進一步推廣國家安全的訊息。

其實在2019年之前,由於很多老師都受反政府思潮的影響,錯信「違法達義」理念,在學校散播各種各類反政府、甚至是挑戰國家安全的思想,但在2020年制定《國安法》和在2023年制定《維安條例》後,這個情況已經初步得到改善,基本上老師不會再散播宣危害國家安全的思想。

據我個人觀察,在幼稚園生和小學生,已經是非常正常,中學生和大學生的轉變還需要時間。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接受訪問時提到,要推廣年輕人到內地交流實習,親身體驗,才能增強對祖國的理解。他指部分年輕人未去過內地,就道聽途說、先入為主以為內地很落後:「以為內地周街乞兒,以為內地講句說話都唔俾講。其實去到內地第一件事就發現自己係『港燦』,買嘢食都唔識點樣俾錢。」鄧局長的評論,道出年青人對國家的認識和認同,非常重要。

第三,要加強反恐。《施政報告》提到要加強落實聯合國有關打擊非法製造和販運槍支的議定書,加強對火器和彈藥製造和槍支的管控,預防有組織犯罪和恐怖活動,計劃在2025年向立法會提交修定的《火器及彈藥條例》,規管火器和彈藥的製造和入口。另外,《施政報告》亦提到會進一步擴展在罪案黑點安裝閉路電視,今年4月開始已在旺角15個地方安裝15組閉路電視,今年年內會安裝615組,2025年會累計安裝2000組。

閉路電視對防止罪案以至反恐都有很大作用,之前的屠龍案已經充分表明,竟然有暴恐份子計劃在鬧市放置炸彈,意圖殺警及激起大混亂。恐怖主義已經不是理念問題,而是現實問題,不要因為警方過去有效防止了恐襲的發生,就以為恐襲不存在。

總的而言,《施政報告》有一個居安思危的概念,在維護國家安全、反對恐怖主義方面,的確要警鐘長鳴。步入由治及興的階段,維護國安和推動發展兩隻手都要去抓,兩隻手都要夠硬,不可偏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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