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大選剛過,人大常委會正在北京審議再發債6萬億人民幣救市,而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就到深圳,會見香港的商界人士,推動他們加大投資,支持內地和香港。
夏寶龍寄語香港工商界,可以說是循循善誘,耳提面命。早在去年12月全國港澳研究會十周年的慶祝大會上,夏寶龍提到香港社會各界持份者,應該「深入思考、身體力行」時,亦都特別將工商界拿出來單獨討論,指他們是推到香港經濟發展的主力軍,應該做到「富而有責、富而有義、富而有愛」,在香港由治及興中,發揮更大作用。
其後夏寶龍在今年9月在北京接見特首李家超的時候,再點名工商界、企業家要堅定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並要求「把愛國愛港熱情轉化為一項一項具體的實際行動,齊心協力推動香港實現由治及興」。
在夏寶龍今次會見商界的前夕,特首李家超昨日(11月7日)出席本地及國際商會聯合舉辦的《施政報告》午餐會時,亦向在場商界人士表示,要做到《施政報告》的各項措施以達致改革,政府無法單打獨鬥,而是共同責任(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特首所指的共同責任,意思是指香港的種種工作,不能夠單靠特區政府獨力完成,要推動香港商界,和特區政府一同努力。
夏寶龍今次會見商界時,講話緊緊圍繞貫徹落實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突出展示出國家堅定不移擴大開放、支持香港高質量發展的決心。明確釋放了中央全力支持香港充分發輝獨特地位和優勢,在助力國家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更好發揮作用的信號。指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迎來了可以輕裝上陣,全力拼經濟、謀發展的最好時期。
中央反覆提醒,推動香港工商界加大力度廿金建香港,主要有兩個背景。
第一,香港正經歷痛苦的轉型。香港過去的經濟比較單一,偏重金融地產,而且經過多年發展之後,無論土地或是工資成本已經變得相當貴,近年出現的北上消費潮,亦都是這一種成本高企、競爭力下降的體現。
香港要負擔得起這一種高成本,就需要有高增長,一定要有各種類型的新產業冒出頭來,從新的金融產業到新的創科產業,要一項又一項的產業發展起來,提質增效,找到新的市場,香港的經濟才能步上新的台階。
不過,搞新生意就必須有人才和資金,在資金方面亦不能單靠政府提供,需要本地和外地的資金,所以如何鼓動本地商界多作投資,亦都是香港經濟能否成功轉型的其中一個關鍵。
第二,地緣政治風險高升。在這個新階段關鍵期,狂人特朗普重回白宮,國際局勢更加嚴峻,香港工商界能做些什麼,助力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和香港由治及興?
面對如此險惡的環境,香港別無他選,只能夠強化自己,應對挑戰。這就讓人想起1997年出現亞洲金融風暴,各國的貨幣受到狙擊,當時南韓的韓圜大跌,南韓的民眾主動捐金出來,支撐國家的幣值。
如今就到了香港各界,特別是工商界貢獻報效的時候。在和平的歲月,大家輕輕鬆鬆就可以享受美好的生活。但是在艱難的時刻,香港人特別是工商界就需要團結起來,為香港這個我們成長發展的地方,作出更多的貢獻。
盧永雄
部分潛逃海外的港人,繼續發言鼓吹制裁香港及香港獨立,部分人藉此成為網紅獲取收益,但他們要為這此付出代價。
警方國安處在聖誕前夕,新增6名通緝人士,包括劉珈汶、鍾劍華、鍾翰林、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其中藝人鄭敬基知名度最高,如今已經離港定居加拿大。這些人或許搞出不同組織,例如傳媒人何良懋就籌組了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發動「公投」意圖實施「自決」。部分人就搞出一些社媒平台頻道,例如鄭敬基就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有些人就搞出一些在外國遊說制裁香港的政團,例如張晞晴搞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等等。
這些人的行動都是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核心罪行。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人已潛逃海外,通緝對他們並無影響。他們去到一些會協助香港執法的地區,就有被捕的可能。甚至他們坐飛機經過這些國家的上空時,如果飛機因為機件故障被逼急降,他們都可能被捕。
通緝只是第一步,對早已被通緝者施行限制措施,就是進一步的行動。政府亦刊憲將已被通緝的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向他們實施多種措施,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他們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並且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等。另外亦計劃向許智峰提出財產沒收令,沒收他的犯罪得益。
如果這7個被通緝者,並未獲得其他國家的有效護照,他們就會變成一個無護照人士,想離開當地去世界各地搞顛覆中國的活動都很困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撤銷護照很有效,如果這些人沒有任何身份,就沒有利用價值,就會被用完即棄。他亦都質疑這些潛逃人士在2019年分裂社會,誤導青少年,「若佢地夜晚都睡得著,就是沒良心」。
普羅市民見到政府最新通緝6個涉嫌觸犯《國安法》人士,以及對另外已被通緝的7個人採取限制措施,一定要知所警惕。
第一,不要向這些人提供資金。這些被通緝人士不少在社交平台上開設頻道,甚至開設Patreon戶口眾籌。香港市民千萬不要向這些被通緝人士提供資金或捐款給他們,亦不要以為網上的行為「神不知、鬼不覺」,每一個網上的行動都會留下數碼足跡,到時被警方追查到就悔之已晚了。
第二,不要轉發這些人的反動訊息。這些人在網上發布帖子或影片,如果對違法帖子點讚、留言支持甚至轉發他們的訊息,甚有可能觸犯《國安法》或《維安條例》,特別是《維安條例》當中的煽動罪。其實英國在今年的暴動當中,以煽動罪起訴的多名人士,部分甚至只是在煽動暴亂的帖文上點讚,並沒有留言,最後都被定罪入獄。在香港進行類似行動,亦有很大機會觸犯《維安條例》的煽動罪。如今政府已經有言在先,事先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到時出事後就不要說「怎知點個讚都會坐監」。
第三,不要和這些被通緝者聯絡或協助他們處理任何事情。這些被通緝人士的通訊會被警方緊密監控,不要以為他們身在海外,與他們WhatsApp聯絡一下無問題,或者有些人和這些被通緝者本來是朋友,或會接到他們指示幫忙處理這樣或那樣的事情。小心這些行為會和他們觸犯《國安法》相關罪行有關。與這些人聯絡並協助他們做一些事情,亦有可能會犯法,犯上「協助及教唆」之罪。
總的而言,政府通緝這些涉嫌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並採取限制措施,有助制止他們繼續進行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有助遏止相關的煽動訊息繼續在香港散播。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