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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殘恐襲 背後還有台灣暗黑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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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殘恐襲 背後還有台灣暗黑勢力

2024年11月14日 18:28 最後更新:12月23日 17:39

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恐怖襲擊案「屠龍案」審結,14名被告中9人、包括主犯全部入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這宗有預謀的恐襲由於未有成功,未引起足夠的公眾注意,但其情節細思極恐,極度兇殘。

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恐襲計劃。「屠龍小隊」及「無名小隊」兩幫人計劃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當日,灣仔在軒尼詩道遊行路經途中,事先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屠龍小隊」先破壞店舖引警員到場,其後串謀者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有槍手從高處用長槍射殺警員,引起恐慌,逼使警方靠近可在400米範圍內殺傷人命的大炸彈,然後引爆大炸彈殺警,引誘在場示威的群眾「全民執槍」,觸發大暴亂。但計劃最終因警方事先識破,全面拘捕涉案者而未能成事。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本案比葉繼歡案嚴重,葉繼歡只為錢財及逃避警方而犯案,而本案則為殺害警察,製造社會恐慌,顛覆政府為目標,故本案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將遠超18年。主腦吳智鴻為滿足其政治目的、顛覆香港政府而招兵買馬,更特意在炸彈加入金屬釘,以增加殺傷力,惡毒心腸,令人咋舌及震驚。

最後法庭判主腦吳智鴻的反恐罪量刑起點為28年,法官認為雖然他認罪,但未有悔過,沒有出庭作從犯證人,只減刑兩成,故判刑22年4個月,連同無牌管有槍械罪名,共入獄23年10個月。

另一主謀「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法庭指《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為24年,黃振強擔任污點證人及認罪,刑期扣減5成,判入獄12年,惟連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共入獄13年半。

其餘4名認罪被告及1個被定罪被告,被判5年10個月至12年不等。警方事後表示,這是反修例之後最重判的案件,有相當的阻嚇作用。但警方仍會檢討部分人士的判刑,研究是否覆核刑期。

今次「屠龍案」審結,有兩點值得注意:

1. 思想偏激,手法兇殘。這班人為達到他們激進的政治圖謀,不但計劃在鬧市放置炸彈及開槍,更選了民陣舉辦遊行的日子施襲,若然成功,炸死的不單是無辜市民,還包括大量出來遊行的「自己友」,能夠設計出這種無差別襲擊,已到了相當兇殘冷血的地步。只能說這班人受極端思想影響,自以為替天行道,實質是恐怖分子。所以不要以為香港十分安全,恐襲的根苗仍然存在。

2. 外地勢力,直接參與。此案最令人震驚的地方,是涉案主犯曾去台灣接受軍訓。

從犯證人彭軍壕作供時指出,他在2019年與吳智鴻重新聯絡,之後與其餘多名被告,獲安排到台灣接受軍事訓練。全部費用由參選區議員的劉偉德資助,並額外提供6千元津貼。他們一行7人獲軍訓負責人,台灣前陸戰隊隊員常先生安排到台中彰化縣的宿舍。常先生又安排以氣槍訓練持槍手勢、「搶槍」,以及用真槍練習「燒槍」,期間又教導製造汽油彈。常先生亦有口述製造炸彈的原材料知識。涉案人回港之後就開始製造炸彈,購買手槍,進行他們的恐襲大計。事件令人懷疑,若沒有政府級的勢力在幕後支持,普通人是否那麼容易買到MR15自動步槍,是否這麼容易造到高殺傷力的炸彈。另外案中的出資人劉偉德2023年在新加坡去世,令事件更添神秘加恐怖色彩。

事發時正值蔡英文第一屆任期即將完結,和國民黨的挑戰者韓國瑜競爭。蔡英文經常以香港的反修例事件作為反共選舉宣傳。這班恐怖分子經神秘中間人介紹,去台灣接受軍訓,還有真槍射擊。你說台灣政府不知情,台灣國安局無介入,很難令人相信。這就是外地勢力介入香港反修例風波的一個鮮活例子。

事件說明外地勢力根本不關心香港有沒有民主,只想在香港造成大混亂。食香港的人血饅頭,為他們自己的政治利益服務。香港的政治,絕不是表面看那麼簡單。

盧永雄

Tags:

屠龍小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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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資助潛逃者

2024年12月24日 18:07 最後更新:18:52

部分潛逃海外的港人,繼續發言鼓吹制裁香港及香港獨立,部分人藉此成為網紅獲取收益,但他們要為這此付出代價。

警方國安處在聖誕前夕,新增6名通緝人士,包括劉珈汶、鍾劍華、鍾翰林、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其中藝人鄭敬基知名度最高,如今已經離港定居加拿大。這些人或許搞出不同組織,例如傳媒人何良懋就籌組了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發動「公投」意圖實施「自決」。部分人就搞出一些社媒平台頻道,例如鄭敬基就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有些人就搞出一些在外國遊說制裁香港的政團,例如張晞晴搞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等等。

這些人的行動都是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核心罪行。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人已潛逃海外,通緝對他們並無影響。他們去到一些會協助香港執法的地區,就有被捕的可能。甚至他們坐飛機經過這些國家的上空時,如果飛機因為機件故障被逼急降,他們都可能被捕。

通緝只是第一步,對早已被通緝者施行限制措施,就是進一步的行動。政府亦刊憲將已被通緝的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向他們實施多種措施,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他們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並且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等。另外亦計劃向許智峰提出財產沒收令,沒收他的犯罪得益。

如果這7個被通緝者,並未獲得其他國家的有效護照,他們就會變成一個無護照人士,想離開當地去世界各地搞顛覆中國的活動都很困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撤銷護照很有效,如果這些人沒有任何身份,就沒有利用價值,就會被用完即棄。他亦都質疑這些潛逃人士在2019年分裂社會,誤導青少年,「若佢地夜晚都睡得著,就是沒良心」。

普羅市民見到政府最新通緝6個涉嫌觸犯《國安法》人士,以及對另外已被通緝的7個人採取限制措施,一定要知所警惕。

第一,不要向這些人提供資金。這些被通緝人士不少在社交平台上開設頻道,甚至開設Patreon戶口眾籌。香港市民千萬不要向這些被通緝人士提供資金或捐款給他們,亦不要以為網上的行為「神不知、鬼不覺」,每一個網上的行動都會留下數碼足跡,到時被警方追查到就悔之已晚了。

第二,不要轉發這些人的反動訊息。這些人在網上發布帖子或影片,如果對違法帖子點讚、留言支持甚至轉發他們的訊息,甚有可能觸犯《國安法》或《維安條例》,特別是《維安條例》當中的煽動罪。其實英國在今年的暴動當中,以煽動罪起訴的多名人士,部分甚至只是在煽動暴亂的帖文上點讚,並沒有留言,最後都被定罪入獄。在香港進行類似行動,亦有很大機會觸犯《維安條例》的煽動罪。如今政府已經有言在先,事先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到時出事後就不要說「怎知點個讚都會坐監」。

第三,不要和這些被通緝者聯絡或協助他們處理任何事情。這些被通緝人士的通訊會被警方緊密監控,不要以為他們身在海外,與他們WhatsApp聯絡一下無問題,或者有些人和這些被通緝者本來是朋友,或會接到他們指示幫忙處理這樣或那樣的事情。小心這些行為會和他們觸犯《國安法》相關罪行有關。與這些人聯絡並協助他們做一些事情,亦有可能會犯法,犯上「協助及教唆」之罪。

總的而言,政府通緝這些涉嫌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並採取限制措施,有助制止他們繼續進行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有助遏止相關的煽動訊息繼續在香港散播。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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