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調查15間提供上門復康治療與護理照顧的非政府資助服務機構,基本收費差異頗大,其中言語治療師的收費最多相差1.8 倍,物理治療與職業治療師的收費相差超過1倍,有個別機構每次收取最少兩小時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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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機構會因應情況收取額外費用
另外有3間提供多次上門治療護理套餐服務而平均每小時收費較逐次收費為低,但需要留意服務期限,最長為4個月。不少公司或機構亦會因應不同情況收取額外費用,消委會建議消費者選擇服務前必須仔細閱讀條款及了解相關收費,否則可能需承擔額外開支而大失預算。
每小時費用由900元至2000元不等
消委會今年9月至10月根據這15間公司或機構的官方網站,收集服務收費及條款等資料,並以一般消費者身份查詢詳情,其後再致函索取更多相關資料核實,共有13間回覆。以上門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為例,每小時服務費由900元至2000元不等;有4間公司或機構規定每次最少要使用2小時服務。
非辦公時間服務10間需額外收費
另外,若要求在非辦公時間提供服務,有10 間公司或機構表示,需要額外收費。其中1間的治療師費用會雙倍計算,保健員則需每小時按250元計算;有兩間表示,會按日間服務費或每小時加收20%費用;另外3間表明若在晚間或凌晨時段工作,需額外收取100元至200元附加費,或實報實銷的士費。另外,若消費者要求於元旦、農曆新年假期、聖誕節或冬至等特別日子服務,有 11 間會收取雙倍服務費,有 2 間不會在這些日子提供服務。亦有7間表明,會向港鐵沿線不可直達地區或離島的消費者每次加收20元至200元。
消委會表示,不時接獲關於公開表演活動的投訴,呼籲業界應竭盡所能履行宣傳活動時的安排與承諾,若逼不得已需要改動,亦應盡快通知受影響的消費者。
消委會指政府大力推行盛事經濟,各類公開表演活動接踵而來。該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529宗涉及公開表演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多一成。投訴包括表演嘉賓陣容臨時有變卻不獲退款、偶像見面會安排因字眼定義問題令消費者出現期望落差,以及演出設備阻礙觀賞視線等。
消委會。資料圖片
個案一:音樂節原定壓軸嘉賓缺席 要求退款但被拒
投訴人居於內地,留意到一個在本港一連三日舉行的戶外音樂節,花費約$2000購買了一張「三日票」。惟主辦單位A公司於表演前先後公布有 3 位嘉賓未能如期出席音樂節,其中一位更是重點宣傳的壓軸嘉賓,投訴人要求退款。
A公司回覆消委會時引用訂票時所列的條款,指門票涵蓋活動期間的所有表演及活動,因此未能就個別嘉賓的更改而退款。投訴人遂要求 A 公司安排其他補償,例如換成下次音樂節的門票,惟 A 公司指投訴人可將門票轉讓予家人或朋友,不參加活動是其個人決定,因此拒絕作出任何特別安排。消委會已建議投訴人可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再作追討。
個案二:歡送偶像環節「近距離」變「留在座位」感失望
投訴人得悉心儀的韓星將於本港舉辦歌迷見面會,並於主辦單位 B 公司的社交媒體上得悉購買最高價的門票(每張約$1850)可於活動完畢後「近距離」歡送偶像,投訴人遂購買了兩張最高價的門票。然而,見面會舉行前4天,B公司於社交媒體上更改了歡送環節的安排,歌迷只能「留在座位」歡送偶像。投訴人對於B公司單方面更改安排深感不滿,嘗試聯絡B公司投訴卻未獲回覆,於是向消委會求助。
B公司於活動前回覆消委會,表示歡送安排細節是與經理人公司溝通後所得的結果,韓星一般不會離開舞台與觀眾接觸。歡送環節的安排其實沒有更改,修改社交媒體公告的字眼是為免觀眾誤解。消委會於活動後再向 B 公司跟進當日情況,得悉活動加入了抽獎環節,即場送出 5 張即影即有簽名相片,觀眾表現投入。活動後投訴人亦沒有再聯絡消委會,事件告一段落。
個案三:懸吊喇叭阻視線 顯示屏多死點妨礙觀賞
投訴人以$880(最高票價為$1380)購買中環露天表演場地舉辦演唱會門票,觀賞表演後,投訴人不滿舞台後方直播歌星現場演出的大型 LED顯示屏出現大量「死點」、舞台上方懸吊的多組大型揚聲器阻擋視線,而座位在購票時並未被標示為「視線受阻」位置,視覺觀賞大打折扣。投訴人向消委會求助。
消委會多次向主辦的C公司反映惟未獲任何回覆,遂將個案記錄備案並繼續留意其經營手法,投訴人亦表示會考慮聯絡香港海關。
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529宗涉及公開表演的投訴。消委會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