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消委首10月接529宗表演投訴 壓軸嘉賓缺席、近距離見偶像變留在座位惹爭議

社會事

消委首10月接529宗表演投訴 壓軸嘉賓缺席、近距離見偶像變留在座位惹爭議
社會事

社會事

消委首10月接529宗表演投訴 壓軸嘉賓缺席、近距離見偶像變留在座位惹爭議

2024年11月15日 12:46 最後更新:14:15

消委會表示,不時接獲關於公開表演活動的投訴,呼籲業界應竭盡所能履行宣傳活動時的安排與承諾,若逼不得已需要改動,亦應盡快通知受影響的消費者。

消委會指政府大力推行盛事經濟,各類公開表演活動接踵而來。該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529宗涉及公開表演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多一成。投訴包括表演嘉賓陣容臨時有變卻不獲退款、偶像見面會安排因字眼定義問題令消費者出現期望落差,以及演出設備阻礙觀賞視線等。

消委會。資料圖片

消委會。資料圖片

個案一:音樂節原定壓軸嘉賓缺席 要求退款但被拒

投訴人居於內地,留意到一個在本港一連三日舉行的戶外音樂節,花費約$2000購買了一張「三日票」。惟主辦單位A公司於表演前先後公布有 3 位嘉賓未能如期出席音樂節,其中一位更是重點宣傳的壓軸嘉賓,投訴人要求退款。

A公司回覆消委會時引用訂票時所列的條款,指門票涵蓋活動期間的所有表演及活動,因此未能就個別嘉賓的更改而退款。投訴人遂要求 A 公司安排其他補償,例如換成下次音樂節的門票,惟 A 公司指投訴人可將門票轉讓予家人或朋友,不參加活動是其個人決定,因此拒絕作出任何特別安排。消委會已建議投訴人可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再作追討。

個案二:歡送偶像環節「近距離」變「留在座位」感失望

投訴人得悉心儀的韓星將於本港舉辦歌迷見面會,並於主辦單位 B 公司的社交媒體上得悉購買最高價的門票(每張約$1850)可於活動完畢後「近距離」歡送偶像,投訴人遂購買了兩張最高價的門票。然而,見面會舉行前4天,B公司於社交媒體上更改了歡送環節的安排,歌迷只能「留在座位」歡送偶像。投訴人對於B公司單方面更改安排深感不滿,嘗試聯絡B公司投訴卻未獲回覆,於是向消委會求助。

B公司於活動前回覆消委會,表示歡送安排細節是與經理人公司溝通後所得的結果,韓星一般不會離開舞台與觀眾接觸。歡送環節的安排其實沒有更改,修改社交媒體公告的字眼是為免觀眾誤解。消委會於活動後再向 B 公司跟進當日情況,得悉活動加入了抽獎環節,即場送出 5 張即影即有簽名相片,觀眾表現投入。活動後投訴人亦沒有再聯絡消委會,事件告一段落。

個案三:懸吊喇叭阻視線   顯示屏多死點妨礙觀賞

投訴人以$880(最高票價為$1380)購買中環露天表演場地舉辦演唱會門票,觀賞表演後,投訴人不滿舞台後方直播歌星現場演出的大型 LED顯示屏出現大量「死點」、舞台上方懸吊的多組大型揚聲器阻擋視線,而座位在購票時並未被標示為「視線受阻」位置,視覺觀賞大打折扣。投訴人向消委會求助。

消委會多次向主辦的C公司反映惟未獲任何回覆,遂將個案記錄備案並繼續留意其經營手法,投訴人亦表示會考慮聯絡香港海關。

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529宗涉及公開表演的投訴。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529宗涉及公開表演的投訴。消委會圖片

Tags:

消委會

往下看更多文章

消委會關注夾公仔機或涉賭博成份 倡政府檢視法例適度規管

2024年12月16日 12:39 最後更新:13:30

消委會關注市面夾公仔機可能涉及賭博成份的問題,呼籲市民留意機器獎品的價值會否大幅高於每次玩夾公仔遊戲的費用,除了店主有機會違法,消費者同樣可能觸犯法例,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家長明知有關行為屬於賭博,又提供金錢予子女參與亦屬犯罪,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50萬元。

消委會

消委會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過往營運夾公仔機需要向食環署或民政事務署申領牌照,同時規定不可設現金獎、禮品價值不可高於300元,每次夾取收費不可多於5元。但2022年法庭裁定,夾公仔機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對「娛樂」的定義,因此毋須領牌,由於成本低令夾公仔機「成行成市」。消委會今年首11個月收到42宗相關投訴,較去年同期上升兩倍。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

黃鳳嫺提到,內地於2022年提出規管,要求生產商擺放夾公仔機要經一定審核,不得有宣揚賭博成份,夾取的產品要安全及內容健康,亦不能提供假冒貨品。新加坡今年3月起加強對夾公仔機的規管,獎品價值不可超過100元新加坡元,亦不可提供現金獎勵;英國的法例訂明夾公仔屬博彩機器,每次夾取收費不可多於1英鎊,獎品不可超過50英鎊。

消委會認為本港是時候檢視法例,對夾公仔機作適度規管。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