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今年踏入5周年,截至今年9月,香港仲裁機構向50個內地法院提出了145項保全措施申請,保全資產總值約為人民幣210億元。
林定國在社交專頁指出,自《保全安排》實施以來,只有7項申請未獲成功,其中一項財產保全申請未獲成功,是因為相關仲裁是臨時仲裁,因此無法利用有關安排。
他說,如果當事人預計要向內地法院尋求保全申請,經驗之談是是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並指定合資格的香港仲裁機構管理程序。他提醒,有關安排明確規定,申請應向被申請人居住地或財產或證據所在地的內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
林定國提到,在北京金融法院最近處理的一宗案件,保全金額超過人民幣1億元,涉及16個銀行帳戶、土地財產和股份等。法院迅速組成合議庭,由立案到裁決僅花了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