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特首李家超到秘魯開亞太經合組織會議,香港和秘魯簽署自貿協定。秘魯十分重視中國,在大合照時也安排習近平主席和特首在重要位置,一右一左站在秘魯總統博魯阿爾特身旁。
秘魯處於南美洲的西邊,面向太平洋,遠眺亞洲。而中國投資在秘魯西岸錢凱港建大型貨櫃碼頭。秘魯選了早前亞太經合組織開會期間,在11月14日宣布錢凱港啟用。中國投資興建錢凱港,是另一個大戰略的開始。錢凱港正在見證著亞洲連接拉丁美洲的一條陸海新通道的誕生。
錢凱港第一階段耗資13億美元,涉及4個碼頭及附屬建物,最近落成完工。錢凱港最終計劃建15個碼頭和一個工業園區,總投資34億美元,使錢凱成為南美洲太平洋沿岸最大的樞紐港和轉運中心。錢凱港一期工程4個碼頭啟用後,可以將秘魯到中國的海運時間由30多天縮短至23天,節約20%以上的物流成本,每年為秘魯帶來45億美元收入,增加1.8%GDP,創造8000多個直接就業崗位。
秘魯交通部長皮里斯對錢凱港充滿期待,「我們的目標是成為拉丁美洲的新加坡。」
在錢凱港建成前,由於秘魯沒有可以停靠大型集裝箱船舶的港口,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等地發往南美的貨物,需要先運到墨西哥、加州等地停靠中轉,產品分裝後才能運送到秘魯等國,貨運成本比較高,時間也長。至於南美對中國的出口,其實不止秘魯,南美多國出口中國的大宗貨物,也大多需要先向北繞行巴拿馬運河,走遠路才運到中國。這條海運路綫又遠又貴,巴拿馬運行一塞,貨物就運不走,最大問題是巴拿馬運河由美國控制。
秘魯錢凱港打通一條更便宜的新海運路線,未來整個拉丁美洲包括巴西這個拉丁美洲的大國的貨物,可以經陸路運到秘魯錢凱港,再出口到中國。這是一條全新的陸海聯通大動脈。過去由於整個拉丁美國和亞洲的運輸不暢通,物流成本昻貴,運輸時間又長,等如把拉丁鎖死為美國的後花園,結果全部發展不起來,部份國家如阿根廷人均GDP一早到達了 1萬美元的水平,但最後都跳不出所謂「中等收入陷阱」,發展停滯不前。如今中國就要為拉丁美洲的經濟解鎖了。
中國和東盟國家的關係就是這樣,東盟國家在2次大戰後跟了美國70年,經濟都無大發展。中國近年大力加強和東盟國家基建聯通,加強貿易關係,東盟大國印尼,馬來西亞,泰國經濟就動起來。到2018年特朗普發動對中國的貿易, 中國利用一帶一路的網絡,大力加強和東盟的貿易聯繫,這可說是中國的貿易多元化1.0版,以對應美國貿易戰的壓力。這不止是把中國貨借道東盟出口到美國,而是著實發展中國和東盟的雙邊貿易,把區域經濟帶動起來,要東盟國家人民富起來,他們才有錢買中國的電動車。
看看今年頭9個月中國對外貿易數字,東盟繼續保持中國第一大貿易夥伴地位。今年頭9個月,以美元計,中國與東盟貿易總值為7158億美元,同比增長7.4%。中國第二大貿易夥伴是歐盟,貿易規模為5880億美元,同比下跌0.9%。美國只是中國第三大貿易夥伴,頭9個月貿易額是5044億美元, 升2.3%。
過去10年,中國成功培育東盟,成為中國第一大貿易夥伴,將美國壓到第3位,這樣中美有貿易糾紛,對中國的影響也會下降。
那麼拉丁美洲和中國貿易額有多少? 中國沒有綜合拉美國家的貿易數字,但我嘗試把拉美人口5大國加起來,就睇到不同的景象。
今年頭9個月,有2.3億人口拉美人口最大國巴西,和中國的貿易總額 1462億美元 ,同比增長10.1% 。其中中國對巴西出口大幅增長24.8% ,從巴西進口只上升2.8%。加上其他4個人口大國墨西哥,哥倫比亞,阿根廷 和秘魯,拉丁美洲頭5大人口國今年頭9個月和中國貿易總額有2881億美元,是同期美國對華貿易的57%,試想若特朗普對中國再打貿易戰,中美貿易額降1000億美元,可否做大中國和拉美貿易1000億美元來填補呢?
中國和東盟貿易漸趨成熟,較難高速增長。但中國和拉丁美洲利用秘魯錢凱港打通一條更便宜的新海運路線,中國又銳意增強和拉美國家的貿易,中國拉美的貿易確實存在大幅上升的空間,這可說是中國的貿易多元化的2.0版。
不要睇少阿爺的大戰略,她要帶動全球南方崛起,取代七大工業國,成為未來世界經濟增長的引擎,香港也可以從中發掘商機。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