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准深圳實施赴香港旅遊,由「一周一行」改為「一簽多行」,這是政策的大突破,亦是對香港本地旅遊零售的好消息。
今次安排的最大特點是,除了深圳戶籍居民可以「一簽多行」赴港之外,深圳居住證持有人亦符合資格。深圳現有戶籍居民583萬,而持有居住證的居民有400多萬,這些居住證的持有者,主要是從其他城市到深圳打工的人士,或是到深圳讀書的大學生,他們是一個龐大人群,將他們納入「一簽多行」的範圍內,就等於大大便利了他們可以隨時來香港旅遊,為香港的旅遊消費注入新力軍。
要明白深圳「一簽多行」政策的作用,亦都要了解相關政策的前世今生。
內地居民以個人身份到香港的「個人遊」計劃,在2003年7月28日開始,這就是所謂的「自由行」,是當年應對香港沙士之後經濟衰退,中央挺港的重要政策。由於過去內地遊客到香港旅遊是要跟旅行團,改為可以自由行到香港,就大大增加了旅行的方便,所以令到內地遊客不斷湧港。
而深圳就在2009年4月1日提出更進一步的措施,深圳市戶籍居民可以申請「一簽多行」,所謂「一簽多行」就是可以申請一次簽證後,一年內無限次到香港,次數和時間都不限,大大方便了500多萬深圳戶籍居民到香港的便利。
隨著深港兩地的交流深化,深圳在2012年曾經一度考慮,容許多個城市的非深圳戶籍就業人員和高等院校在讀大學生辦理「一簽多行」來香港,將「一簽多行」進一步擴大至非戶籍居民,但最後怕太多遊客湧港而作罷。
當年香港的旅遊情況和現在不同,政府環境亦和現在迥異,當時大量大陸旅客來港旅遊,被反對派利用作一個政治話題,質疑大陸客拖喼踩沉香港。當年亦因為零售經濟蓬勃,商戶生意「唔憂做」,與現在零售業生意較冷清的情況,截然不同。
當時特區政府蒙受重大的政治壓力,就和內地磋商。在2015年,內地將深圳戶籍居民赴港的「一簽多行」簽注,改為簽發「一周一行」。所謂「一周一行」就即是每個星期最多到香港一次,一年最多來52次,增加了旅客的不便,而當時「一周一行」最主要亦是為了打擊水貨客,讓他們不能一周多次、甚至一日多次往返深港兩地。
十年人事幾番新。接近十年過去,環境已經發生很大變化。疫情令內地和香港分隔了兩年多,旅客的出遊習慣亦已大幅改變,赴港旅遊的內地豪客大幅減少,來港掃貨內地倒賣的風氣不再,當年的擔憂不復存在。香港如今不是要限制旅客入境,而是要吸納更加多的遊客到港。
今次經過特區政府經過多番努力,不但是恢復深圳「一簽多行」,而且把範圍由深圳戶籍居民擴展到加入深圳持有居住證的人士,令合資格人數超過1000萬,可以說是對零售經濟注入一支強心針。
下一步,香港仍希望向內地爭取在深圳以外的大灣區城市,亦可以開放「一周一行」來港。若成事的話,大灣區主要城市的數千萬人口,都可以更加方便隨時到香港旅遊。
近年港人北上消費熱潮湧現,除了因為在內地消費的性價比高之外,亦與因為港人持回鄉證回內地全無限制,過關方便。如今可以讓深圳過千萬居民以「一簽多行」的方式比較自由來香港,過關來港同樣方便,令深港兩地的旅客都可以自由流動,起到互相刺激對方零售消費的作用。
盧永雄
部分潛逃海外的港人,繼續發言鼓吹制裁香港及香港獨立,部分人藉此成為網紅獲取收益,但他們要為這此付出代價。
警方國安處在聖誕前夕,新增6名通緝人士,包括劉珈汶、鍾劍華、鍾翰林、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其中藝人鄭敬基知名度最高,如今已經離港定居加拿大。這些人或許搞出不同組織,例如傳媒人何良懋就籌組了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發動「公投」意圖實施「自決」。部分人就搞出一些社媒平台頻道,例如鄭敬基就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有些人就搞出一些在外國遊說制裁香港的政團,例如張晞晴搞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等等。
這些人的行動都是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核心罪行。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人已潛逃海外,通緝對他們並無影響。他們去到一些會協助香港執法的地區,就有被捕的可能。甚至他們坐飛機經過這些國家的上空時,如果飛機因為機件故障被逼急降,他們都可能被捕。
通緝只是第一步,對早已被通緝者施行限制措施,就是進一步的行動。政府亦刊憲將已被通緝的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向他們實施多種措施,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他們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並且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等。另外亦計劃向許智峰提出財產沒收令,沒收他的犯罪得益。
如果這7個被通緝者,並未獲得其他國家的有效護照,他們就會變成一個無護照人士,想離開當地去世界各地搞顛覆中國的活動都很困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撤銷護照很有效,如果這些人沒有任何身份,就沒有利用價值,就會被用完即棄。他亦都質疑這些潛逃人士在2019年分裂社會,誤導青少年,「若佢地夜晚都睡得著,就是沒良心」。
普羅市民見到政府最新通緝6個涉嫌觸犯《國安法》人士,以及對另外已被通緝的7個人採取限制措施,一定要知所警惕。
第一,不要向這些人提供資金。這些被通緝人士不少在社交平台上開設頻道,甚至開設Patreon戶口眾籌。香港市民千萬不要向這些被通緝人士提供資金或捐款給他們,亦不要以為網上的行為「神不知、鬼不覺」,每一個網上的行動都會留下數碼足跡,到時被警方追查到就悔之已晚了。
第二,不要轉發這些人的反動訊息。這些人在網上發布帖子或影片,如果對違法帖子點讚、留言支持甚至轉發他們的訊息,甚有可能觸犯《國安法》或《維安條例》,特別是《維安條例》當中的煽動罪。其實英國在今年的暴動當中,以煽動罪起訴的多名人士,部分甚至只是在煽動暴亂的帖文上點讚,並沒有留言,最後都被定罪入獄。在香港進行類似行動,亦有很大機會觸犯《維安條例》的煽動罪。如今政府已經有言在先,事先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到時出事後就不要說「怎知點個讚都會坐監」。
第三,不要和這些被通緝者聯絡或協助他們處理任何事情。這些被通緝人士的通訊會被警方緊密監控,不要以為他們身在海外,與他們WhatsApp聯絡一下無問題,或者有些人和這些被通緝者本來是朋友,或會接到他們指示幫忙處理這樣或那樣的事情。小心這些行為會和他們觸犯《國安法》相關罪行有關。與這些人聯絡並協助他們做一些事情,亦有可能會犯法,犯上「協助及教唆」之罪。
總的而言,政府通緝這些涉嫌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並採取限制措施,有助制止他們繼續進行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有助遏止相關的煽動訊息繼續在香港散播。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