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在高等法院踏入第9天審訊。
第二被告李嘉濱代表律師盤問其中一名負責監視的警員,引述警員在書面供詞中稱2020年3月7日早上到西環梅芳街等候李嘉濱出現,但後來約於12時半接獲通知及前往九龍,辯方指警員當日早上其實「走漏眼」、「睇漏左」,警員否認。辯方指出,同日晚上警員在大角咀宏創方外再次守候李嘉濱,質疑警員當時並不能夠確認他看到的該名男子是李嘉濱,警員供稱他曾拿出訓示時派給他的相片比對,辯方認為,當晚警員在旺角區跟蹤時,路上行人較多阻礙視線,警員不能肯定目標有否離開其視線,警員亦不同意。
另一名負責監視警員供稱,2020年3月7日早上10時在西環梅芳街外進行監視行動,至約10時51分,他接獲指示駕車跟蹤一輛的士,經西區海底隧道,到達旺角登打士街後停車。警員看見李嘉濱下車,取出相片比對,用了5秒確認李嘉濱的身分。同日下午約2時許,李嘉濱在上海街上了的士,警員從登打士街開始駕車跟蹤,的士到達近宏創方路邊停下,李嘉濱手持一個有重量的紅色膠袋,衣着與之前一樣,警員亦再次用相片比對及確認李嘉濱身分。
當晚9時27分,警員稱當時再次接報,得知李嘉濱與不知名男人在登打士街近東安街登上了一輛紅色私家車,警員便駕車跟蹤,期間跟蹤至將軍澳尚德邨附近交通燈時,李嘉濱向尚德邨方向拍攝,並一度把手機遞給司機,由司機向尚德連儂牆方向拍攝。私家車之後經將軍澳隧道、觀塘繞道和太子道,駛至通州街近楓樹街停車,晚上11時許,私家車駛經通州街、塘尾道、大角咀道、晏架街、槐樹街、福全街、旺角道及彌敦道,至近弼街停車;警員稱李嘉濱下車,由其他同事接手監視,他則繼續監視該紅色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