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駐港國安公署:堅決支持港警對已通緝7名潛逃者執法 維護法律尊嚴捍衞國家安全

政事

駐港國安公署:堅決支持港警對已通緝7名潛逃者執法 維護法律尊嚴捍衞國家安全
政事

政事

駐港國安公署:堅決支持港警對已通緝7名潛逃者執法 維護法律尊嚴捍衞國家安全

2024年12月24日 13:59 最後更新:17:56

駐港國安公署發表聲明,堅決支持香港警方依法對已通緝的7名反中亂港分子實施指明潛逃者執法行動,並通緝6名外逃反中亂港分子,切實維護法律尊嚴、捍衞國家安全。

國安公署

國安公署

駐港國安公署指出,許智峯、劉珈汶等人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詆毀香港法治,乞求外部勢力制裁香港或干預香港事務等,妄圖使香港再生亂局,認為其惡劣行徑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綫,強烈要求將其繩之以法。香港警方依法對他們採取執法行動,符合香港根本利益。

政府刊憲,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政府刊憲,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聲明表示,今次執法行動是香港警方再度對外逃反中亂港分子採取執法行動,展現香港警方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堅決捍衞香港國安法治權威,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勇毅擔當和堅強決心。

駐港國安公署將一如既往、堅定支持香港特區有力實施香港國安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

Tags:

許智峯

往下看更多文章

特區政府:法庭依法沒收許智峯犯罪得益 強烈譴責網上抹黑及攻擊

2025年02月18日 07:18 最後更新:07:20

原訟法庭17日應律政司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3第9條,發出沒收令,沒收許智峯所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得益。特區政府留意到網上對法庭依法採取的行動,作出失實抹黑和惡意攻擊,對此予以強烈譴責和反對,並需直斥其非及列出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提出沒收令申請是行之有效的做法,以防止犯罪者從其犯罪行為獲益,事實上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涵蓋任何嚴重罪行,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發言人又指許智峯惡貫滿盈,身負多項刑事控罪,於2020年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書,以虛假資料欺騙法庭以取得法庭批准於保釋期間離開香港,棄保潛逃海外,而在棄保潛逃期間,仍肆無忌憚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2021年8月及2023年6月,兩名裁判官分別就許智峯涉嫌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發出拘捕令,許智峯現正為警方懸紅的通緝人士,亦是保安局局長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所指明的有關潛逃者。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發言人指許智峯在潛逃離港前後,將接近250萬港元的個人資產,轉移饋贈母親及妻子,法庭亦信納由律政司提交的相關交易證據。根據法例,如被告人從所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得益,亦在被起訴日期6年前起計的以後任何時間,作出饋贈,受饋贈人所持有的財產可被視為被告人的可變現財產,並予以沒收。原訟法庭批准沒收的犯罪得益價值,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而釐定,許智峯犯罪得益的價值,是根據相關證據所計算出的合理價值。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
熱 · 門 · 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