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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5名未滿21歲被告認顛覆罪 被判入教導所

國安案例

光城者案5名未滿21歲被告認顛覆罪   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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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5名未滿21歲被告認顛覆罪 被判入教導所

2024年12月26日 11:09 最後更新:12月27日 11:00

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涉去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推翻政府,被控「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全部認罪,法其中5名未滿21歲的被告阮嘉謙、尹松蕙、梁瀜允、蔣周政儒、郭文希於2022年10月8日在區域法院判入教導所,為首宗涉及未成年被告違《國安法》的判刑案件。

被告為17歲中六男生阮嘉謙、21歲倉務員蔡永傑、16歲女生尹松蕙、17歲中四女生梁瀜允、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17歲中五男生蔣周政儒及19歲中六女生郭文希,7人同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阮、蔡二人另涉爆竊將軍澳一中學,並就該案分別承認管有無線電收發器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均為組織「光城者」成員,2021年1月至5月多次參與「光城者」街站,發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以及煽動他人武裝起義的訊息;又在街站派發單張,被告均曾在街站發言提及武裝起義,是推翻政權的唯一出路,部分街站有網上直播或傳媒採訪;「光城者」社交平台專頁帖文涉案,當中Instagram提到帳戶由一群革命夥伴設立,宣揚不是要等待革命的時機,而要自己創造革命的機會,籲其他人拉起革命的序幕。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雖然沒證據顯示真的有人被煽動,但組織言論或成功煽動背景、想法相同或心智不成熟的人,令主張「和理非」的人轉向支持武力,一小撮人甚至只是一人受煽動,已可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任何城市若要安定,不能容許武裝革命,或讓這些思想散播出去,故本案屬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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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連登」發布針對司法人員等煽動言論 判囚8個月

2024年12月26日 15:07 最後更新:12月27日 10:42

無業男在「連登討論區」發布煽動性言論,於2022年12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作為罪」,被判監禁8個月。

被告蔡振諾,被控於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日在「連登討論區」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20個月間,以「硬膠匈奴」帳戶身份,在「連登討論區」發布共37則具煽動性訊息,包括言論、照片或圖片,意圖引起藐視中央、港府及司法,甚至加以制裁等。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案時指,被告不但要求其他國家實施制裁,更多番要求對官員、公職人員等使用武力,當中有言論針對曾經處理個別法庭案件的司法人員,危害他們的人身安全,故需處阻嚇性刑罰,以防他人將此等極端違法主張付諸行動,判其入獄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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