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涉去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推翻政府,被控「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全部認罪,法其中5名未滿21歲的被告阮嘉謙、尹松蕙、梁瀜允、蔣周政儒、郭文希於2022年10月8日在區域法院判入教導所,為首宗涉及未成年被告違《國安法》的判刑案件。
被告為17歲中六男生阮嘉謙、21歲倉務員蔡永傑、16歲女生尹松蕙、17歲中四女生梁瀜允、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17歲中五男生蔣周政儒及19歲中六女生郭文希,7人同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阮、蔡二人另涉爆竊將軍澳一中學,並就該案分別承認管有無線電收發器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均為組織「光城者」成員,2021年1月至5月多次參與「光城者」街站,發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以及煽動他人武裝起義的訊息;又在街站派發單張,被告均曾在街站發言提及武裝起義,是推翻政權的唯一出路,部分街站有網上直播或傳媒採訪;「光城者」社交平台專頁帖文涉案,當中Instagram提到帳戶由一群革命夥伴設立,宣揚不是要等待革命的時機,而要自己創造革命的機會,籲其他人拉起革命的序幕。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雖然沒證據顯示真的有人被煽動,但組織言論或成功煽動背景、想法相同或心智不成熟的人,令主張「和理非」的人轉向支持武力,一小撮人甚至只是一人受煽動,已可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任何城市若要安定,不能容許武裝革命,或讓這些思想散播出去,故本案屬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