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賢學思政」4名成員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2022年10月22日於區域法院判入獄30至36個月,其中1人被判入教導所。
4名被告王逸戰、陳枳森、黃沅琳、朱慧盈承認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制度;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情指4人最少7次擺街站,帶領群眾喊「光時」口號。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4人擺街站是慫恿市民再次抗爭,又引述王逸戰在街站曾稱只要他們一息尚存,仍會抗爭,街站內容亦逐漸鼓吹使用暴力,有區議員曾到「賢學思政」街站發言,可見涉案街站對公眾人物有一定吸引力。法庭最終判王逸戰囚36個月、陳枳森囚34個月、黃沅琳囚30個月,朱慧盈被判入教導所。
無業男在「連登討論區」發布煽動性言論,於2022年12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作為罪」,被判監禁8個月。
被告蔡振諾,被控於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日在「連登討論區」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20個月間,以「硬膠匈奴」帳戶身份,在「連登討論區」發布共37則具煽動性訊息,包括言論、照片或圖片,意圖引起藐視中央、港府及司法,甚至加以制裁等。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案時指,被告不但要求其他國家實施制裁,更多番要求對官員、公職人員等使用武力,當中有言論針對曾經處理個別法庭案件的司法人員,危害他們的人身安全,故需處阻嚇性刑罰,以防他人將此等極端違法主張付諸行動,判其入獄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