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自閉症送貨員涉於Telegram及「連登討論區」發佈煽動帖文,承認「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於2022年11月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年。
被告陳泰森涉在Telegram群組內呼籲網民參與「平安夜革命」,又在「連登」形容中央及港府是「匪類」,呼籲網民「報仇」。他承認1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指他2021年12月13日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及2021年8月19日至12月8日期間,發表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的煽惑言論。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涉案帖文可在使他人潛移默化中作出激進行為,或是有人在銅鑼灣刺警後自殺等案件的原委,更大有機會創造及產生會自殺、傷人的「孤狼」,法庭須用「嚴刑重典」,判他入獄1年。法官反問何以單純善良患自閉年輕人會變成嗜血無情歹毒的暴力推手,認為網絡上同聲同氣的人相互扶持鬥兇狠,自吹自擂造成惡性循環。
無業男在「連登討論區」發布煽動性言論,於2022年12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作為罪」,被判監禁8個月。
被告蔡振諾,被控於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日在「連登討論區」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20個月間,以「硬膠匈奴」帳戶身份,在「連登討論區」發布共37則具煽動性訊息,包括言論、照片或圖片,意圖引起藐視中央、港府及司法,甚至加以制裁等。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案時指,被告不但要求其他國家實施制裁,更多番要求對官員、公職人員等使用武力,當中有言論針對曾經處理個別法庭案件的司法人員,危害他們的人身安全,故需處阻嚇性刑罰,以防他人將此等極端違法主張付諸行動,判其入獄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