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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獲釋前國安條例生效轉為被拒提覆核敗訴 法庭判馬俊文付一半訟費

其他國安案件

提早獲釋前國安條例生效轉為被拒提覆核敗訴 法庭判馬俊文付一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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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獲釋前國安條例生效轉為被拒提覆核敗訴 法庭判馬俊文付一半訟費

2025年03月03日 22:44 最後更新:23:35

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早前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因為行為良好原獲准於24年3月提早獲釋,但獲釋前兩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轉而被拒。

馬俊文。

馬俊文。

馬俊文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懲教署決定,高等法官李運騰24年12月駁回司法覆核,有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立,本案為首宗司法覆核,涉及重大法律議題,故不作訟費命令。署方申請更改訟費命令,法官批准申請,下令馬俊文支付署方司法覆核一半訟費。

高院法官李運騰

高院法官李運騰

法庭表示,司法覆核許可聆訊及司法覆核聆訊一併進行,合共兩天,亦有利馬俊文一方,傳召證人供其盤問,然而馬俊文在七項理據中,放棄了一項,其餘有五項沒有勝算,並不合理可議,只得一項理據獲批許可。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認為,司法覆核理據涉及公眾利益,有見本案為首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司法覆核,又有助署方明白相關程序,馬俊文在正式司法覆核中敗訴,酌情下令馬俊文支付署方司法覆核一半訟費,以及署方是次申請訟費。

政府建議修訂 《職工會條例 》 ,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 ,計劃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提出,賦權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需要,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並建議加強登記局局長規管及調查職工會的法定權力。

當局說,為防止「別有用心」被定罪人士藉成立新工會進行非法或違規活動,修例建議訂明若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將由被定罪當日起,不得並任職工會職員或作為申請新職工會登記的發起人。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修例亦提出多項規管,包括為防範境外勢力及組織的不當干預,規定職工會接受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前,需要向登記局局長申報,說明資金來源及用途等,經批准後才可接受,並要保存獨立及詳細帳目。而即使獲批,亦將禁止有關資金用於包括區議會、立法會、選舉委員會及行政長官選舉。

政府總部。FB圖片

政府總部。FB圖片

修例亦涵蓋規管職工會與境外組織聯結,提出禁止職工會成為境外政治組織或團體成員。針對出任境外組織幹事,修例建議,如果職工會依法成為外國或境外相關組織成員,可以作為「已聯結組織」幹事,但需於出任幹事後1個月內書面通知登記局局長。如果涉及境外政治組織或團體,修例建議禁止職工會職員出任有關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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