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下旬,警方接獲了9宗不同類型騙案的報案,多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港幣1600萬元。經過調查,警方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期間,以「處理已知或應知為可公訴罪行所得之財產」罪,即俗稱「洗黑錢」罪拘捕4男1女,年齡介乎24至55歲,涉嫌持有18個處理了逾港幣5000萬元犯罪得益的傀儡戶口。被捕人其後被落案起訴,經法庭審訊後全部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3至60個月。
警方於2021年下旬接獲9宗不同市民報案,指分別涉及網上情緣騙案,投資騙案以及假扮內地官員電話騙案,報案人被要求將大量金錢轉賬到指定的銀行賬戶以協助調查或作投資,其後騙徒在收到金錢之後就失去聯絡,報案人懷疑受騙而作出報案。9宗報案總損失金額超過1600萬港元。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劉嘉晉(左)和申文燕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分析銀行文件之後,發現其中18個涉案戶口,屬於5名本地人士,4男1女。該5名人士共18個戶口,在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間,一共處理大約5千萬港元的款項。其後警方於2022年6 月至2023年1月將上述戶口持有人拘捕,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於2023年下旬起訴該5名戶口持有人18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劉嘉晉。
其中4名被告人的案件3月4日於區域法院判刑,4名被告人較早前已經就「洗黑錢」罪名承認控罪,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5至百分至33的刑罰,各名被告人其後被判處監禁33個月至60個月不等。而同案另一名被告人的案件亦都在3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該名被告人亦被判處罪名成立,經加刑申請後,被判處監禁50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提醒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比其他人使用,而那個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以此案件為例,4男1女因為將戶口給其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8至12個月。 由2023年10月到現在(2025-03-04)已經有65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侯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 1/8至 1/3 不等(3至14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申文燕督察表示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亦藉此呼籲大家應保護個人戶口的重要性,並緊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