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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搗破利用內地傀儡洗黑錢集團 拘6人涉款2.9億元

社會事

警方搗破利用內地傀儡洗黑錢集團 拘6人涉款2.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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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搗破利用內地傀儡洗黑錢集團 拘6人涉款2.9億元

2025年04月10日 13:08 最後更新:13:08

警方於星期三(4月9日)進行「力場」行動打擊洗黑錢活動,共拘捕4男2女涉嫌干犯「串謀洗黑錢」等罪,年齡介乎19至39歲,包括犯罪集團骨幹成員及傀儡戶口持有人,涉款約2.9億元。

警方新界北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梁綺薇(左)及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譚明珠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新界北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梁綺薇(左)及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譚明珠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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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北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梁綺薇(左)及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譚明珠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新界北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梁綺薇(左)及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譚明珠現向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新界北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梁綺薇

警方新界北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梁綺薇

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譚明珠

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譚明珠

開戶之後,傀儡戶口持有人收到一些金錢回報,之後將銀行咭及密碼交給集團,讓傀儡戶口成為集團的洗黑錢工具。

開戶之後,傀儡戶口持有人收到一些金錢回報,之後將銀行咭及密碼交給集團,讓傀儡戶口成為集團的洗黑錢工具。

警方亦搜查被捕人的處所,檢獲一部點鈔機、另外2張相信屬於傀儡戶口持有人的提款卡、電腦及手提電話等。

警方亦搜查被捕人的處所,檢獲一部點鈔機、另外2張相信屬於傀儡戶口持有人的提款卡、電腦及手提電話等。

行動中警方檢獲共19張提款咭、$25萬現金,並凍結左兩名骨幹成員戶口中$60萬資產。

行動中警方檢獲共19張提款咭、$25萬現金,並凍結左兩名骨幹成員戶口中$60萬資產。

警方新界北總區刑事部日前成功鎖定一個涉及中港兩地的洗黑錢集團,集團租用位於荃灣區兩個單位作為行動單位。集團骨幹成員會帶內地傀儡到上址透過網上即時開設網上銀行戶口 ,亦會以此單位為中心,適時安排內地傀儡到附近銀行分行開戶,並以該兩個單位作為他們在香港犯案時的藏匿點。

警方新界北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梁綺薇

警方新界北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梁綺薇

開戶之後,傀儡戶口持有人收到一些金錢回報,之後將銀行咭及密碼交給集團,讓傀儡戶口成為集團的洗黑錢工具。 當傀儡戶口有騙款存入後,集團成員隨即從這些銀行戶口以現金提取騙款,集團往往在騙款存入後短至半小時內就將餘額全數提取。部份現金亦會隨即存入加密貨幣戶口再轉賬,以逃避警方的追查。

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譚明珠

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譚明珠

在4月9日的拘捕行動中,新界北總區刑事部人員發現洗黑錢集團的兩名骨幹成員在一間銀行使用數張提款咭提取大量現金,相信為受害人騙款。人員立刻以「串謀洗黑錢」罪拘捕他們,並在他們身上搜獲17張相信屬於傀儡戶口持有人的提款卡及現金25萬港元。

開戶之後,傀儡戶口持有人收到一些金錢回報,之後將銀行咭及密碼交給集團,讓傀儡戶口成為集團的洗黑錢工具。

開戶之後,傀儡戶口持有人收到一些金錢回報,之後將銀行咭及密碼交給集團,讓傀儡戶口成為集團的洗黑錢工具。

警方隨即亦拘捕多一名較早前負責提取騙款的女骨幹成員,並搜查集團位於荃灣區的兩個行動單位。兩個處所分別位於一橦住宅大廈及一橦工商大廈。警方亦搜查被捕人的處所,檢獲一部點鈔機、另外2張相信屬於傀儡戶口持有人的提款卡、電腦及手提電話等。

警方亦搜查被捕人的處所,檢獲一部點鈔機、另外2張相信屬於傀儡戶口持有人的提款卡、電腦及手提電話等。

警方亦搜查被捕人的處所,檢獲一部點鈔機、另外2張相信屬於傀儡戶口持有人的提款卡、電腦及手提電話等。

警方由4月9日至10日清晨,拘捕了6人,包括3名骨幹成員同3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共4男2女,年齡介乎19歲與39歲之間,其中一名骨幹成員為雙程證持有人,其餘為本地人。被捕人報稱從事攝影、倉務員、侍應、無業等,現正被通宵扣查。

行動中警方檢獲共19張提款咭、$25萬現金,並凍結左兩名骨幹成員戶口中$60萬資產。

行動中警方檢獲共19張提款咭、$25萬現金,並凍結左兩名骨幹成員戶口中$60萬資產。

這個詐騙及洗黑錢集團牽涉於2023年6月至2025年1 月期間,全港至少46宗騙案,主要為網絡情緣、貸款騙案、投資騙案,時間為,受害人損失總金額高達港幣$1,366萬。行動中警方檢獲共19張提款咭、$25萬現金,並凍結左兩名骨幹成員戶口中$60萬資產。警方正繼續追查犯罪得益,亦會與內地執法單位交換情報,調查仍在進行中。

一名男子以「保釋金電騙」手法騙取市民金錢,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企圖洗黑錢」及一項「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被判處監禁34個月。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第一隊督察李百濠表示,本案屬兩宗發生於2023年4月初的「猜猜我是誰」的電話詐騙案件。案件被捕人士,即被告為一名22歲的本地男子。

李指,2023年4月12日,72歲的女受害人收到自稱為其兒子朋友的陌生來電,對方稱其兒子被警方拘捕,需要港幣12萬元「保釋金」。受害人不虞有詐同意繳款,並將現金交給上門收錢的中國籍男子、即本案被告,涉案財物約值港幣12萬元。

兩日後另一名91歲的女事主收到來電,對方指其兒子遭警方拘捕,需要港幣10萬元作「保釋金」,事主其後亦有聲稱是其兒子的電話,並表示會安排人上門收取該筆款項,但事主收到電話後深感有詐於是報警。警方其後於被告上門收取事主款項期間將其拘捕。

經過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男子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或交替控罪「洗黑錢」及一項「企圖洗黑錢」。案件於2025年4月22日於區域法院提堂,經過四日審訊後,被告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告被判以25個月監禁。為加強「電話騙案」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申請加重刑罰,經過法庭審視,批准加重1/3的刑期,即9個月監禁,最後被告被判處入獄34個月。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說,警方希望藉此機會向廣大市民作出呼籲,「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特別是年青人切忌貪一時之快,而負上刑事責任留有案底,賠上前程,緊記犯法要負責,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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