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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涉殺3歲親女 被告認曾搖女要她收聲惟無惡意傷害 稱都有錫個女

法庭事

送貨員涉殺3歲親女 被告認曾搖女要她收聲惟無惡意傷害 稱都有錫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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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涉殺3歲親女 被告認曾搖女要她收聲惟無惡意傷害 稱都有錫個女

2025年03月13日 15:54 最後更新:16:38

送貨員涉虐殺3歲女兒案續審,被告劉佳坪星期四(3月13日)作供時否認控方案情所指虐待行爲以及事發時蓄意襲擊女兒致死。被告稱不知道搖晃女兒有危險,「只是想她收聲」,沒有惡意傷害。辯方又展示相片以及播放45分鐘被告和女兒的良好互動。

被告劉佳坪(42歲)否認一項謀殺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29日在香港,謀殺女兒梁雅思(下稱雅思)。被告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此外,被告承認1項虐兒罪。指他於同年5至7月虐待雅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稱想讓女兒「收聲」 故搖晃其頭部

控方指,在承認事實中,被告搖晃雅思頭部不停前後搖動,維持10秒到雅思不哭。控方質問被告,「你覺得這麽做危不危險?」被告稱,「我那時候不知道,不覺得那麽嚴重。」控方再重複問題,「你覺得危不危險?」被告稱,「我不知道有那麽危險。我只是想她收聲,才會這麽搖她。」

被告稱,「我從來都沒有惡意去傷害女兒,你不要成日覺得我惡意去整她。我平時管教嚴厲,你不可以將一件事情搞到日日去傷害她,我是有疼惜過女兒的。」

控方指事發當日被告有見到雅思「陷」落地下

控方指,被告在證供中用「陷」落地下形容案發時雅思情況,事實上被告有見到雅思跌倒地下的畫面,而非警戒口供所説在厠所聽到砰一聲出來才見雅思已在地上。被告不同意,解釋「陷」代表雅思跌落地下而已。

控方又指,被告因其家人懷疑雅思身上受傷,所以事發當日是「捉實」雅思大腿内側,因爲難被發現。被告不同意,指曾和家人視頻向家人證明雅思沒有受傷。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否認蓄意傷害 承認搖晃幼女但非猛烈

控方指,被告在涉案期間5月至7月,被告向雅思做的襲擊和虐待行爲有發生,包括手指篤額頭至淤、捏耳朵、胸口壓面、抽脚、撞頭、搖晃,梁小欣也有多次告訴被告行爲危險、會傷害雅思。被告否認,唯承認搖晃過雅思兩次。控方指被告6至7月心情不佳,因此發泄在雅思身上,變本加厲。被告不同意,指心情不好是因爲每天和梁小欣吵架,而吵架后會出門。

控方指,被告必然知道用力搖晃雅思,會讓雅思身體嚴重受傷甚至死亡。被告不同意,稱不知道這麽嚴重。控方繼續指控被告選擇在梁小欣出門時候襲擊雅思,被告不同意,稱不是特意叫她出去才搞雅思。

控方指,事發當日被告很劇烈、很猛烈搖晃雅思。被告不同意,稱有搖晃雅思,但不是猛烈。被告亦不同意蓄意對雅思造成嚴重身體傷害之後致死。

辯方其後又展示相片以及播放多段短片,記錄雅思和被告的日常互動。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

控辯雙方案情完結,下周進行結案陳詞。

58歲無業父親涉嫌於女兒12歲起、9年間多次強姦親女,被控13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受審。案件今(3月11日)於高院進行第6日審訊。被告妻子Y庭上屏風内作供。Y供稱被告無慣常暴力,夫妻兩人一同管教孩子,另肯定警方從電腦中檢取裸照中床單不屬於家裏。

被告N.P.S.(58歲,報稱無業)被控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分別在上水及元朗的不同住宅單位13次強姦事主X;另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猥褻侵犯X。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妻子Y供稱被告無慣常使用暴力

被告妻子Y,1996年和被告認識兩個月後同居,關係持續到現今,沒有正式注冊結婚。是一名全職教師。Y和被告育有三名子女。Y稱,被告負責在家全職照顧子女是協議後結果,因爲Y自己工資固定、相對多。被告負責在家做家務,包括清潔、煮飯以及照顧小孩。

關於被告的暴力行爲,妻子Y稱,被告對自己曾經有四至五次掌摑,因懷疑自己外遇。對小女兒,只有一次打過手。對兒子,從來沒有體罰。對X體罰不多,有用手打臉、手臂或者大腿。Y稱,對於小朋友兩夫妻共同管教,被告不會無緣無故打孩子。Y稱,被告不是一個慣常使用暴力的人,但脾氣較大。

形容被告和X的關係,Y稱一向很和諧,但可能是X中五開始,X不滿意被告查看X手機、要她交出社交網絡密碼,所以爭執多些。Y稱,X和自己關係很好,有什麽事會和她傾訴。讀副學士時,X不承認自己有男朋友。但Y知道X有男朋友,因爲被告有看過X手機。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妻子Y稱家中從無用過裸照中床單

關於警察從家中電腦中檢取的8張照片,Y稱從來沒看過,認不出相中男女。Y稱熟悉家中用過的床單,而相中的床單,Y肯定家中從無此款床單。另稱全家人都共用此部電腦。

辯方盤問時,被告妻子稱,在家沒有任何不尋常事件發生,沒有人投訴過被告的不法行爲,也沒有發現被告人行爲舉止有異樣,沒有看到X長期不快。

被告妻子Y稱有勸諭X不要做「勇武」

Y確認有面對面勸諭X不要做「勇武」的事情,加入遊行可以,不要做前綫。關於2019年全家一起參與遊行事件,Y稱當時X和她的朋友去,不記得是否和X一起出發,但中間有會和。Y稱,X告訴過Y,她在2019年前有上過前綫,站在後面遞水。控方問,是否從來沒有完全反對X參與社會運動?Y同意。

控方問對於被告涉嫌强姦X有何看法?Y稱,無看法。法官中斷控方代表,指Y的看法無關此事。Y此時哭泣。控方繼續問,事實上,你講不到有沒有這些事發生?Y同意。控方問Y,是不是因爲維護被告人,才說認不出相中床單?Y不同意。

辯方案情完結,明早陳詞。

案件編號:HCCC36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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