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員涉虐殺3歲女兒案續審,被告劉佳坪星期四(3月13日)作供時否認控方案情所指虐待行爲以及事發時蓄意襲擊女兒致死。被告稱不知道搖晃女兒有危險,「只是想她收聲」,沒有惡意傷害。辯方又展示相片以及播放45分鐘被告和女兒的良好互動。
被告劉佳坪(42歲)否認一項謀殺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29日在香港,謀殺女兒梁雅思(下稱雅思)。被告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此外,被告承認1項虐兒罪。指他於同年5至7月虐待雅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稱想讓女兒「收聲」 故搖晃其頭部
控方指,在承認事實中,被告搖晃雅思頭部不停前後搖動,維持10秒到雅思不哭。控方質問被告,「你覺得這麽做危不危險?」被告稱,「我那時候不知道,不覺得那麽嚴重。」控方再重複問題,「你覺得危不危險?」被告稱,「我不知道有那麽危險。我只是想她收聲,才會這麽搖她。」
被告稱,「我從來都沒有惡意去傷害女兒,你不要成日覺得我惡意去整她。我平時管教嚴厲,你不可以將一件事情搞到日日去傷害她,我是有疼惜過女兒的。」
控方指事發當日被告有見到雅思「陷」落地下
控方指,被告在證供中用「陷」落地下形容案發時雅思情況,事實上被告有見到雅思跌倒地下的畫面,而非警戒口供所説在厠所聽到砰一聲出來才見雅思已在地上。被告不同意,解釋「陷」代表雅思跌落地下而已。
控方又指,被告因其家人懷疑雅思身上受傷,所以事發當日是「捉實」雅思大腿内側,因爲難被發現。被告不同意,指曾和家人視頻向家人證明雅思沒有受傷。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否認蓄意傷害 承認搖晃幼女但非猛烈
控方指,被告在涉案期間5月至7月,被告向雅思做的襲擊和虐待行爲有發生,包括手指篤額頭至淤、捏耳朵、胸口壓面、抽脚、撞頭、搖晃,梁小欣也有多次告訴被告行爲危險、會傷害雅思。被告否認,唯承認搖晃過雅思兩次。控方指被告6至7月心情不佳,因此發泄在雅思身上,變本加厲。被告不同意,指心情不好是因爲每天和梁小欣吵架,而吵架后會出門。
控方指,被告必然知道用力搖晃雅思,會讓雅思身體嚴重受傷甚至死亡。被告不同意,稱不知道這麽嚴重。控方繼續指控被告選擇在梁小欣出門時候襲擊雅思,被告不同意,稱不是特意叫她出去才搞雅思。
控方指,事發當日被告很劇烈、很猛烈搖晃雅思。被告不同意,稱有搖晃雅思,但不是猛烈。被告亦不同意蓄意對雅思造成嚴重身體傷害之後致死。
辯方其後又展示相片以及播放多段短片,記錄雅思和被告的日常互動。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
控辯雙方案情完結,下周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