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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修例打擊非法水泥廠污染 議員支持加強管制籲勿影響正常運作

政事

立會通過修例打擊非法水泥廠污染 議員支持加強管制籲勿影響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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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修例打擊非法水泥廠污染 議員支持加強管制籲勿影響正常運作

2025年03月19日 19:31 最後更新:19:38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4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條例將於4月11日起實施。

立法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表示,現時非法水泥廠利用法律灰色地帶進行運作,嚴重污染空氣和海水。條例草案旨在打擊無牌指明工序作業,引入法定封閉通知機制,賦予執法部門有更強的權力執法,打擊非法污染排放;並修改《條例》下「水泥工程」的涵蓋範圍和「處所」定義,進一步加強對行業的規管。

北部都會區。資料圖片。

北部都會區。資料圖片。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梁子穎支持通過法案,認為是符合科學標準,稱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低濃度污染,也會危害居民健康。他表示,健康成本遠高於經濟成本,過去相關醫療開支逾40億港元,應從源頭遏制污染危害。他又指,條例亦能推進行業的綠色轉型,把握大灣區金融和科技綠色協同發展的機遇。

有議員考慮到未來的建造業發展,認為當局不應故步自封,應積極尋求創新。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提出,北部都會區的建設過程中,將會有大量水泥工程作業,而水泥廠的選址不能離發展區太遠,因此當局需處理好發展和環保的平衡,在一開始的規劃階段,政策局應儘早與業界商討相關問題。謝偉銓則建議,當局在發展中,可考慮使用創新科技改善環保,例如利用科技協助減低水泥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污染。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不過,不少議員表示當局在打擊非法污染排放之餘,也需容許符合規格的企業改善運營,在加強管制和避免影響正常運作之間取得平衡,維護行業發展。

《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在星期三(5月7日)的立法會會議上三讀獲得通過。修訂條例改變過去填海受“不可填海推定”一刀切的約束,訂明更清晰機制規管維港大型填海工程的同時,亦簡化為改善維港而進行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機制,尤其是非永久填海工程,拆牆鬆綁,便利市民享用海濱和加強海港功能。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原條例不利於以改善維港為目的的工程,相信公眾都希望在繼續保護維港的同時,享用兩岸更好的設施和體驗。她指出,若部分填海工程符合面積要求和公眾利益,是需要的且沒有替代方案,可申請或批予豁免,包括條文附表中的設施,即有助市民欣賞海港、發揮功能、和照顧海上作業者需要的設施。例如行人板道、防波提、支援海事作業的供水、供給燃料或電池充電設施等。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資料圖片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資料圖片

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表示,維港是所有市民共享的珍貴自然遺產。《保護海港條例》自1997年確立以來未有修訂,條文過於簡略,關鍵問題缺乏清晰指引,例如“凌駕性公眾需要”的定義,存在大幅度不確定性。目前部分海濱長廊、海濱公園均因受到條例和過去的土地用途限制難以接通。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李慧琼表示,該修訂條例對香港海濱發展有里程碑意義,旨在海濱的發展和保護之間取得平衡。她強調,市民不必擔心條例通過後,維港會被大幅填海。因條例草案亦有引入保護機制和監督機制,規管維港進行的填海工程。

謝偉銓。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謝偉銓。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不少議員以受大眾歡迎的東岸板道作類比,指若法例儘早拆牆鬆綁,東岸板道早於現時數年便可投入使用。立法會議員(九龍東)鄧家彪表示,相信此次修例對海濱單車徑和水上運動有所裨益。不過對於申請填海面積不超過0.8公頃的上限,雖然此寬度足以建防波堤,但不足以加上靈活浮橋通道等設施,對使用遊艇旅遊的人士一定困難,期待當局可以以善用海港的角度去看發展需求。他否認外界所傳修例收窄法院權力的說法,認為修例後更加制度化,在引入行政機關程序的同時,保留司法監督裁判功能,使法例具有更高透明度,有程序和法例可依。

鄧家彪。資料圖片

鄧家彪。資料圖片

而稱投棄權票的立法會議員(社會福利界) 狄志遠表示,決策過程中,公眾的參與空間有限,屬於當局自審自決。應提供更多渠道給市民發表意見,需要更多的制度平衡該機制。

狄志遠。資料圖片

狄志遠。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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