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覓地小組的諮詢工作開展得有點爛,政府內外人士都對小組的行徑有點不明所以。早前小組主席黃遠輝探訪劏房戶,有一位平常不太關心政治的企業高管問:「香港是否又要選特首?為何這個黃遠輝走去探劏房戶?」
在市民眼中,探訪劏房戶的畫面,只會在五年一次的特首選舉才會出現。由於香港住屋問題嚴重,每逢特首選舉,候選人都會去探探劏房戶,既表示對低下階層的關懷之情,亦順勢講些實現不到的房屋願景,藉此收買民心,拉抬個人民望。我也不知道這位朋友是真不知還是假不知,只好據實回答,現在不是特首選舉,只是覓地諮詢。當然「探劏房」這種收買民心、卻自揭政府瘡疤的行徑,在一般的諮詢中少見。
最近我不只一次聽到現職或者退休的政府官員問起:「覓地小組主席黃遠輝,最後會否落得如周永新同樣的下場,『周永新模式』會否歷史重演?」
「周永新模式」這個故事說來話長長。在2013年,周永新教授從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行政學系退休,接到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林鄭月娥來電,希望他做一個有關香港退休保障的研究。由於周永新與林鄭曾在扶貧委員會合作多年,兩人十分熟悉,周永新一口答應,然後帶領一個團隊,又做研究,又搞諮詢,然後在2014年8月向政府提交一個長達139頁的報告,建議政府推行沒有資產審查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隨後政府不斷批評這個不論貧富的全民退休保障方案,認為會令到香港的結構性財赤提前六年出現,政府要被逼加稅。後來政府提出一個有資產審查的退休保障方案,導致周永新與政府反目,周質疑政府那個有資產審查的退休保障的相關諮詢文件不盡不實。
周永新有「社工教父」之稱,在業界有權威地位。他與林鄭月娥反目事件,相當觸目。到2017年林鄭月娥競選特首,雙方和好,周永新還拍片支持林鄭月娥。周永新當日與政府發生的矛盾的主因是他有太強烈意見要推一個政策方案,但他的方案卻與政府想推的政策有很大的矛盾。
如今由黃遠輝主持的覓地小組,似乎沒有明顯要推的方案,但他漫無目的地做諮詢,最後能否提出一個方案,頗成疑問,即使勉強提出一個方案,也可能與政府屬意的方案,背道而馳,變成政府想搞的,他建議不要搞,而他建議搞的,政府卻不想搞。
我聽說政府內外人士都聞到有燶味,認為覓地小組的諮詢方法,有些失控,鼓動了大量反對意見走出來反對,但見不到有那個方案有很多人支持,特別是政府比較屬意的公私營合作發展方案,即利用發展商的農地開發成為新的土地資源,這個方案在第一輪諮詢內,成為最多人反對的方案。這樣再走下去,覓地小組的結論很可能會與政府的意見,愈走愈遠。
也有一位退休高官問我,「黃遠輝是否想選特首?」我左睇右睇都覺得不似。他接著的反應就是:「若然不是搞民望博上位,就不太明白他為什麼這樣搞諮詢?搞不好最後周永新模式就會重演。」
雖然這只是分析,而不是消息,但覓地小組宣傳不太到位,開局走勢不良,讓人很擔心,小組最後會與政府越行越遠。
盧永雄
部分潛逃海外的港人,繼續發言鼓吹制裁香港及香港獨立,部分人藉此成為網紅獲取收益,但他們要為這此付出代價。
警方國安處在聖誕前夕,新增6名通緝人士,包括劉珈汶、鍾劍華、鍾翰林、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其中藝人鄭敬基知名度最高,如今已經離港定居加拿大。這些人或許搞出不同組織,例如傳媒人何良懋就籌組了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發動「公投」意圖實施「自決」。部分人就搞出一些社媒平台頻道,例如鄭敬基就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有些人就搞出一些在外國遊說制裁香港的政團,例如張晞晴搞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等等。
這些人的行動都是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核心罪行。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人已潛逃海外,通緝對他們並無影響。他們去到一些會協助香港執法的地區,就有被捕的可能。甚至他們坐飛機經過這些國家的上空時,如果飛機因為機件故障被逼急降,他們都可能被捕。
通緝只是第一步,對早已被通緝者施行限制措施,就是進一步的行動。政府亦刊憲將已被通緝的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向他們實施多種措施,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他們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並且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等。另外亦計劃向許智峰提出財產沒收令,沒收他的犯罪得益。
如果這7個被通緝者,並未獲得其他國家的有效護照,他們就會變成一個無護照人士,想離開當地去世界各地搞顛覆中國的活動都很困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撤銷護照很有效,如果這些人沒有任何身份,就沒有利用價值,就會被用完即棄。他亦都質疑這些潛逃人士在2019年分裂社會,誤導青少年,「若佢地夜晚都睡得著,就是沒良心」。
普羅市民見到政府最新通緝6個涉嫌觸犯《國安法》人士,以及對另外已被通緝的7個人採取限制措施,一定要知所警惕。
第一,不要向這些人提供資金。這些被通緝人士不少在社交平台上開設頻道,甚至開設Patreon戶口眾籌。香港市民千萬不要向這些被通緝人士提供資金或捐款給他們,亦不要以為網上的行為「神不知、鬼不覺」,每一個網上的行動都會留下數碼足跡,到時被警方追查到就悔之已晚了。
第二,不要轉發這些人的反動訊息。這些人在網上發布帖子或影片,如果對違法帖子點讚、留言支持甚至轉發他們的訊息,甚有可能觸犯《國安法》或《維安條例》,特別是《維安條例》當中的煽動罪。其實英國在今年的暴動當中,以煽動罪起訴的多名人士,部分甚至只是在煽動暴亂的帖文上點讚,並沒有留言,最後都被定罪入獄。在香港進行類似行動,亦有很大機會觸犯《維安條例》的煽動罪。如今政府已經有言在先,事先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到時出事後就不要說「怎知點個讚都會坐監」。
第三,不要和這些被通緝者聯絡或協助他們處理任何事情。這些被通緝人士的通訊會被警方緊密監控,不要以為他們身在海外,與他們WhatsApp聯絡一下無問題,或者有些人和這些被通緝者本來是朋友,或會接到他們指示幫忙處理這樣或那樣的事情。小心這些行為會和他們觸犯《國安法》相關罪行有關。與這些人聯絡並協助他們做一些事情,亦有可能會犯法,犯上「協助及教唆」之罪。
總的而言,政府通緝這些涉嫌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並採取限制措施,有助制止他們繼續進行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有助遏止相關的煽動訊息繼續在香港散播。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