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想出讓他的沙田大單位,但放盤五個月,完全無人問津,連睇樓也沒有,明顯是一個有價無市的狀況,顯示樓市開始有點冷。
近期各區的確傳出二手樓要劈價才能成交的消息,大部份都是劈價10%左右,比較厲害的則是東涌,日前看到一則新聞,東涌東堤灣畔有一個頂層特色戶,實用面積1159方呎,帶440方呎的陽台,是區內罕有的特色單位,今年上半年業主先以1700萬元放盤,到10月調低至1450萬元,上週日最終減低至1188萬元成功沽出,呎價僅10250元。
這是一個見血價,業主三年前買入這個單位,連使費要蝕80萬元。據聞賣家是投資老手,很明顯是不太睇好樓市或區內物業前景,所以有買家還價就狠心劈價成交。或許該賣家手上持有的物業比較多,先沽出一個單位套現,也是一種防守性策略。
其實,位於東涌的劈價盤不止一個,早幾日也有一個海堤灣畔中型單位劈價成交,該高層單位實用面積846方呎,成交價822萬元,呎價9716元。區內代理形容,說這個價錢便宜過居屋。就在5個月前,同類型單位仍然以呎價13593元成交,幾個月便下跌了28.5%!東涌樓跌得特別狠,與港珠澳大橋開通令到區內特別擠擁有些關係,東涌本來是一個比較休閒的社區,現在人潮逼爆,感覺認真麻麻,想沽貨的業主紛紛劈價求售。
看樓市整體走勢,雖然已連跌了五個多月,但跌幅仍然輕微,這些報道出來的劈價消息比較誇張,尤其是東涌的劈價幅度較大,相當吸引眼球。現時地產代理搵食艱難,亦樂於報道這些劈價消息。很多業主都像我的朋友一樣,開了高價,由於不等錢使,要不急於沽出,就算無人睇樓,他也懶懶閒二手樓市根本有價無市,業主叫價與買家願意出價差距很大,成交因而大量萎縮。大代理行如中原最近亦表示會裁員200人,由此可見地產代理已預了一個冰河時期正在來臨。在這種情況下,見到有低價成交,代理自然大唱特唱,希望業主態度軟化,願意降價售樓,有多些成交。
樓市沒有大量低價成交,樓市就不會顯著下跌,只會呈現一個輕微回落的膠著狀態。但無論如何,東涌可能比較誇張,但整體樓市回軟也是不爭的事實,主要受到兩方面的因素影響。第一是利息。美國早已進入加息週期,香港由於銀行水浸,所以遲遲未加息,最近才加了0.125厘,加息幅度比較細。但無論如何,也是一個加息週期的開始,對買樓者造成心理壓力,擔心買樓之後供樓利息負擔會上升。
第二是貿易戰影響實體經濟。不要覺得中美貿易戰燒不到香港,只會影響中國大陸,事實上,香港有大量行業與貿易有關,除了直接做出入口或轉口貿易之外,香港還有很多廠家在國內設廠生產貨品輸往美國,不少廠家在香港都設有後勤辦公室。貿易戰打到來,現時廠家叫苦連天,考慮搬廠之餘,還要研究節約成本。中美貿易糾紛如果不能解決,明年一月美國將對大量輸美的中國貨品增加關稅至25%,對香港經濟的衝擊將會進一步深化。
第三是銀行態度轉趨審慎。最近與一位工商界高人談過,他說要向政府反映,開始要援助中小企,因為他感覺到銀行有收水跡象。2008年金融風暴爆發,銀行見到勢色不對,就要中小企先還款,說過年之後再借。當時很多中小企都聽從銀行家的意見,還款給銀行,誰知過年之後,銀行不再借錢給中小企。高人說現時又見到銀行開始要中小企還款,顯示銀行的態度轉趨審慎,所以有需要提醒政府要支持中小企。
未來樓價會怎樣,目前仍未能蓋棺定論,要看兩個因素的發展,第一是香港利息會否急速向上,第二是中美貿易戰前景,如果中美達成協議,貿易戰緩和,對樓市的壓力就會大大舒緩。反之,貿易戰持續,對香港經濟以至樓市的壓力就會大增。但總體而言,樓市現時有價無市現象,有點腳軟跡象,顯示購買力正在急速衰退之中。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