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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富商姦劫勒索女找換店員囚11年 官斥被告:極度卑劣

社會事

扮富商姦劫勒索女找換店員囚11年 官斥被告:極度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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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富商姦劫勒索女找換店員囚11年 官斥被告:極度卑劣

2018年12月14日 18:43 最後更新:18:53

重判!

無業男子於前年9月假冒美國富翁,對機場找換店女職員騙財騙色,先強姦女方並拍攝其裸照,進而勒索並騙取她逾30萬港元現金。男子否認強姦、勒索、欺詐等共13罪受審,7人陪審團今早退庭商議近6小時後,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法官直斥被告利用受害人單純性格,以層出不窮的手法欺騙對方,行為極度卑劣,遂重判被告入獄11年。2年前帶隊拘捕被告的警長聞判後坦言:「正義得到彰顯!」

被告高衛健先強姦女受害人並拍攝其裸照,進而勒索並騙取她逾30萬港元現金。網上圖片

被告高衛健先強姦女受害人並拍攝其裸照,進而勒索並騙取她逾30萬港元現金。網上圖片

法官潘敏琦判刑指,被告在機場向受害的26歲女子訛稱遺失錢包證件,要求女事主以個人身分協助他租住酒店。女事主下班後與被告前往灣仔一間五星級酒店,為被告租用房間。

因被告毫不猶疑地支付高昂房租,女事主以為被告確有高薪厚職,卻不知自己正一步步踩入深淵。被告先是誘使女事主借出2萬元現金及購買6000多元的手機,後來更要求她代為開設馬會帳戶,並多次借詞請她存款至戶口內。被告卻在女事主不知情下,擅用存款賭博,涉款不菲。

被告後來哄得女事主上門拍攝裸照,更在期間非禮和強姦她。被告得逞後仍無收手,先後要求女事主代還兩筆分別7萬元及14.8萬元的債務,並帶她到跑馬地一個服務單位「睇樓」兼誘使對方代為「租樓」。被告揚言,若女事主公開此一連串事件,他便不會還款。女事主陷入萬劫不復之地,感到極度尷尬及惶恐,卻仍不切實際地期望被告會還錢。

被告高偉健,13項控罪罪成,被判入獄11年。網上圖片

被告高偉健,13項控罪罪成,被判入獄11年。網上圖片

潘官續指,女事主在本案中差不多賠上全副身家,更負債纍纍,事後患上抑鬱症,但被告顯然對這一切全無承擔,亦毫無悔意,甚至「連Uber車司機都欺詐咗500蚊」。

控方聞判後要求充公被告一張3萬元的中獎彩券,遭辯方反對。潘官直言彩金源於不義之財:「佢無呢樣嘢,仲想要返?唔畀!」

根據案情,被告於前年10月底被捕前,以欺騙女事主的相同手法,向案中Uber司機訛稱遺失錢包,要求借3000元讓被告回內地做生意。後來司機同意借出500元,但「一借無回頭」。入境處亦無被告於當日的出入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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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子替朋友託管5歲女兒期間 涉非禮並製作色情相片短片被捕

2024年12月13日 19:09 最後更新:19:14

警方拘捕一名28歲男子,他涉嫌代友人照顧5歲女兒期間,對女童作出非禮及猥褻行為,並將過程製作色情相片及短片,除了將影像收藏在手機,更曾經在網上發布。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警方通過情報搜集,得知一名男子在托管朋友的5歲女童期間,涉嫌對該女童作出非禮及猥褻行為,更將過程製作成色情相片及短片,並在網上發佈。警方迅速鎖定疑犯,並於12日以「猥褻侵犯」、「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利用未滿16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及「管有及發佈兒童色情物品」拘捕該名28歲本地男子。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

據報被捕男子姓陳,報稱倉務員,與女童父母為朋友關係,已託管女童多年,沒有收取報酬。每次犯案地點均在女童家中發生,女童父母對事件不知情。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孫伊琪指,警方一直以嚴肅及專業態度,處理牽涉兒童性罪行案件,達致保護受害兒童免受進一步傷害,以及將犯案者繩之於法的雙重目標。警方會致力調查網上涉及兒童色情物品的案件,並與國際刑警以及其他保護兒童組織合作,打擊相關罪行。

警方提醒家長,必須要謹慎選擇託管子女的人,亦要時刻注意子女情緒變化,特別是對託管人的反應。若懷疑子女在託管期間受到不恰當對待,一定要立即報警求助。根據法例,「猥褻侵犯」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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