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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麒諷刺抗日老戰士「阿婆如神打上身 」身為醫生極其涼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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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麒諷刺抗日老戰士「阿婆如神打上身 」身為醫生極其涼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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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麒諷刺抗日老戰士「阿婆如神打上身 」身為醫生極其涼薄

2019年05月03日 13:22 最後更新:13:59

民間攝製的國歌「快閃」音樂短片,當中有一幕是一位坐輪椅的婆婆,在唱國歌時從輪椅上站起來。此片段惹起網民批評,在立法會會議中,反對派議員郭家麒質疑逼殘障人士起立唱國歌,內地政制及事務局長聶德權就直斥此說法不負責任。

郭家麒質疑「阿婆如神打上身 」。網上圖片

郭家麒質疑「阿婆如神打上身 」。網上圖片

郭家麒說「唱國歌時有位阿婆如神打上身,坐輪椅都可以站起來」,他要求聶德權公開與活動主辦機構劃清界線,指其傷害老人家。

片段中的長者站立起來。網上圖片

片段中的長者站立起來。網上圖片

聶德權反駁說,他也看過影片,看到的是市民表達對國歌的尊重,婆婆雖然坐輪椅,但聽到國歌奏起時,她希望起立,而她也能成功起立,表達對國歌的尊重,並無問題。

聶德權稱言論不負責任。網上圖片

聶德權稱言論不負責任。網上圖片

他又說,若有人因身體狀況,不能站立,要坐輪椅,在奏國歌的場合不能肅立,這也不構成任何問題。

郭家麒再質疑主辦單位逼不能站立的人士站立,不懂說話的扮懂唱,啞的要扮唱出聲國歌,聶德權稱這些指責與事實不符,不負責任。

民建聯議員陳恒鑌澄清話,片段中的長者是一名抗日的老戰士,經歷過國家受苦難的日子,認為國家應該受到尊重,平時借助輪椅行路,但可以站起來,每次聽到國歌時都會盡量站起來以示尊重,片段內容真人真事,並非製作人創作出來

政界人士說,很多老人家因為肌力不足,或者關節問題,行動不便,不能走遠路,要坐輪椅,但不代表他們完全不能站立,行走幾步。影片所見老戰士婆婆在奏國歌時為表尊敬站立起來,並不是誇張的手法。網上年青人不了解老人家身體狀況,但郭家麒是醫生,該有這些健康常識,拿這些細枝末節無理取鬧,借題發揮,確實令人反感。他諷剌抗日老戰士「阿婆如神打上身」,更是十分涼薄,對長者大不敬。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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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7被告判刑一覽 金牙大狀拆解為何減刑標準各異

2024年11月14日 18:44 最後更新:20:26

「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罪成被告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其中主腦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就判13年6個月。

吳智鴻(殺警計劃主腦)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8年
扣減:20%
刑期:22年4個月
—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8年
扣減:20%
刑期:14年4個月
總刑期:23年10個月

黃振強 (屠龍小隊隊長)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4年
扣減:50%
刑期:12年
—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量刑起點:9年
扣減: 50%
刑期:4年6個月
總刑期:13年6個月

蘇緯軒(殺警計劃槍手)
— 串謀謀殺
量刑起點:15年
扣減:50%
刑期:7年6個月
—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8年
扣減:50%
刑期:9年
—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拘捕
量刑起點:10年
扣減:50%
刑期: 5年
總刑期:12年

彭軍壕(主腦吳智鴻副手)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0 年
扣減:50%
總刑期:10年

蔡凱明 (協助製作炸彈)
—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爆炸品
量刑起點:9年
扣減:1/3
總刑期:5年10個月

陳玉龍 (協助運入槍械)
—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2年
扣減:1/3
刑期:8年
—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9年
扣減:1/3
刑期:6年
總刑期:9年

賴振邦 (協助製作炸彈)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量刑起點:11年
扣減:良好品格酌情扣2個月
總刑期:10年10個月

其中主腦吳智鴻只扣減20%刑期,總刑期23年10個月,為何認了罪沒有扣減三分一刑期?睇番法官判詞,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雖然吳智鴻認罪,但未有悔過。而事實上吳智鴻也沒有作污點證人。

至於「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的判刑,黃振強犯「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為24年,因擔任污點證人及認罪,刑期就扣減一半,判入獄12年,連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共判刑13年半。

金牙大狀話,法官認為吳智鴻沒有悔過,亦不願出庭作供,扣減刑期就比較少。黃振強則是有悔意,願意轉為污點證人,有助案件的審理,因此一扣就扣了一半刑期。而同樣出庭作供的蘇緯軒、彭軍壕,亦都獲扣減一半刑期。

另外協助製作炸彈的蔡凱明、協助運入槍械陳玉龍兩位認罪被告,就各獲三分之一減刑,賴振邦就因曾義務教導小孩及長者使用智能電話的良好品格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

回顧這單案的承認案情,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計劃在軒尼詩道遊行路徑途中的英皇中心,放置兩個分別重2公斤及8公斤的炸彈,其中大炸彈內更加入大量鐵釘,「屠龍小隊」會引誘警方到場,其後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槍手從附近高處用長槍亂槍掃射警員,引起恐慌,迫使其靠近大炸彈再加以引爆殺死更多警員,串謀者再執拾警員佩槍以為己用。

承認案情揭示了案件屬極端恐暴血腥的圖謀,情節極為嚴重,涉及真槍、炸藥,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團夥,定必造成大量死傷。任何人作出如此窮兇極惡的恐怖主義行為,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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