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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教路」示威者應對被捕 律政司檢控官遭內部調組

政事

涉「教路」示威者應對被捕 律政司檢控官遭內部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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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教路」示威者應對被捕 律政司檢控官遭內部調組

2019年09月08日 08:18 最後更新:09:45

律政司指涉事人員將不會處理涉及警方的案件,律政司會按照內部程序處理事件。

有律政司檢控官涉嫌在社交網站評論反修例示威,又提出示威者被捕時應如何應對等。律政司發言人強調,檢控人員公開表達意見時,應確保意見不會引致與其職務有利益衝突,或可能令人認為有損其在履行職務時的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該檢控人員將不會處理涉及警方案件。據悉,該檢控官過去負責為高院審理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見,現被內部「調組」。

被捕「唔好講嘢」

該名檢控官被發現多次在社交網站留言,評論反修例示威,包括「整個刑事公義系統都因警權不受約束而蕩然無存」、「就算係示威者,你拉嗰啲人咪得囉,點解無差別施襲?」,又提醒示威者一旦被捕,「記住唔好講嘢唔好簽任何文件直到律師來」等等。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該名檢控人員從來沒有處理過任何涉及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但為免外界有可能對相關檢控人員因其公開表達的意見,而產生他未能不偏不倚地履行職務的觀感,有關人員將不會處理涉及警方的案件,律政司會按照內部既定程序處理事件。

根據《檢控守則》,律政司要求檢控人員不得受任何涉及調查、政治、傳媒、社群或個人的利益或陳述的因素影響,他們亦必須確保以個人身分所發表的意見,無礙他們以專業、不偏不倚的態度執行職務,並應該保持獨立及公正,尤其日後有機會處理相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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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理大外圍暴動案共200被告暴動罪成 警方:案件規模及複雜程度史無前例

2024年09月16日 14:06 最後更新:14:30

於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其後進行圍捕行動並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包括7男1女被告。8人較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50至54個月。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1A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右)與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行動) 黃奕隆。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1A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右)與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行動) 黃奕隆。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1A隊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表示,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並且被警方圍堵。社交媒體不斷有人號召示威者前往油尖旺區,去分散在理工大學的警力,試圖營救被圍堵在理工大學的示威者。

直至案發當晚約十點半鐘,有約二千名示威者與警方在彌敦道同窩打老道交界對峙接近一小時。期間,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用遮同其他物件築起陣地,堵塞行車路;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同雜物,令到馬路多處着火;以及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等等。警方期後進行圍捕行動,拘捕了一共213名被告人,並且控告213名被告人「暴動」罪,案件其後分拆17宗審訊,轉交區域法院進行審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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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16日就是最後一宗審訊的法庭判刑,當中12名被告人在審訊開始之前承認控罪,他們在2024年7月19號,已經被判監36-40個月。而另外8名被告人,在早前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16日被判50至54個月監禁。該20名被告人包括16名男子同4名女子,案發時年齡介乎17至27歲 。

潘崇禮高級督察總結本案,指213名被告人當中,有200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其中11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189名被告判29-64個月監禁。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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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崇禮高級督察指出從以上的判刑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過去本案的審訊判詞中,有法庭形容本案暴動規模係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及最暴力的暴動, 示威者猶如一支熟練的軍隊,進退攻守有組織,溝通排陣暢順純熟,是事先有預謀,亦有一定程度的計劃; 有法庭亦形容案發後現場環境滿目瘡痍,地上滿佈示威者留下的雜物、汽油彈及攻擊性武器。就著本案暴動人數之多,範圍之廣,以及嚴重程度,亦有法庭在判刑時指出,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同執法人員的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法庭必須就暴動罪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捧喝,防止同類事件再次出現,否則社會需要付出慘痛代價。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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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行動) 黃奕隆表示17宗審訊歷時共1年8個多月,由第1宗審訊在2022年4月12號區域法院開審,直至最後1宗審訊在2023年12月21號完結。 案件在16日就最後一宗審訊作出判刑。他形容這宗案件的規模及複雜程度是史無前例。 控方傳召約575名人次的證人,以及呈遞約5,061件證物,整個過程既漫長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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