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過百人被捕,分作多宗案件處理,其中一案4名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其中3人今日(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暴動罪成,還押至6月8日求情,另1人則罪名不成立。
被裁定罪成的3名被告,陳力圖、鄭子峰及何頌賢,年齡介乎24至27歲,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在判詞指,3名被告的證供均有不合理或前後矛盾之處,拒絕接納。警方當時在現場不斷呼籲離開,以當時社會運動背景下,不論能否聽到警方警告,在場人士必然知悉現場發生暴動。本案暴動維持至少50分鐘,街上隨處可見棄置的裝備,港鐵站出入口遭破壞,警方與示威者一直對峙,有汽油彈着地後出現火球,合理守法的市民都必然盡快離開。
法官認為,3名被告當時必然清楚自己身處暴動範圍內,有足夠時間和機會離開,但選擇身處現場,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們有參與暴動的意圖,並非無辜途人,他們在現場與暴動者互相壯大聲勢,互相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至於脫罪的31歲被告鍾子杰,法官在判詞指,被告供稱經營網上店舖生意,當日上客人單位安裝家具,回程取車時被警員截停。由於客人的供詞及手機通訊應用程式都顯示,兩人早已約好,日期、時間及地點均由客人提議。法官考慮後接納被告的說法可能屬實,裁定他暴動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