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必須向國會證明香港的自治狀況。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委員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將排期提交兩院全體會議審議。
美國國會。網上圖片
有份提案的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預計,《法案》將於下月中交由全院審議。史密斯強調《法案》及時及重要。他提到,《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必須向國會證明香港的自治狀況,決定是否可繼續享受美國的特別待遇,而威脅香港自由的人士將受制裁等。
史密斯在會上提出修正版本,獲在場議員口頭表決通過,要求美國總統在法案通過180天內,及未來至少每年點名制裁侵犯香港人權的人士,包括凍結其資產及撤銷美國簽證。
在眾議院外委會通過《法案》數小時後,參議院的外委會亦以口頭表決,一致通過參議院版本的《法案》。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