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推動組」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擔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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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尚未平息。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早前與特首林鄭月娥會面,會上民建聯和工聯會均要求當局研究訂立《禁蒙面法》。建制派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並於今日舉行記者會。
「禁蒙面法推動組」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擔任召集人。
建制派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資料圖片
「禁蒙面法推動組」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擔任召集人,並由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和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擔任顧問。其他委員包括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警察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等。
「禁蒙面法推動組」要求政府盡快制定《禁蒙面法》,並發起網上聯署行動。組織表示,反修例風波持續,暴力示威影響本港民生和經濟發展,並導致企業生意大跌,市民生計受損。組織又指,《禁蒙面法》在外國甚為普遍,並指香港暴力情況近日不斷惡化,應盡快立法,並加強阻嚇力。
《禁蒙面法》在外國甚為普遍。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