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記者身穿的雨衣著火,燒近耳朵位置。
示威衝突持續,港島及九龍區都有大批示威者遊行反對《禁蒙面法》及不滿警察執法等。警方在各區發射多枚催淚彈,並拘捕多人,而示威者則在多處縱火,並投擲汽油彈。
示威者在多處縱火
晚上6時起,警方在灣仔軒尼詩道一帶進行驅散行動,並發射多枚催淚彈。而示威者則一邊後退,一邊向警員方向投擲燃燒彈。期間,一名記者被汽油彈擲中,一度著火,其後已被撲熄。
記者被懷疑汽油彈擲中。港台圖片
香港電台其後證實,被擲中的是該台電視部一名記者。港台指,有片段拍攝到當時其身穿的雨衣著火,並燒近耳朵位置,目前該名記者已被送往律敦治醫院治理。
香港電台發言人表示,記者在灣仔附近採訪拍攝期間被懷疑汽油彈擊中面部受傷。香港電台嚴厲譴責此等暴力行為,再次期望各方冷靜克制。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