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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嘴、紅磡搗軍火庫拘2男 檢電話爆炸裝置及無人機

政事

大角嘴、紅磡搗軍火庫拘2男 檢電話爆炸裝置及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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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嘴、紅磡搗軍火庫拘2男 檢電話爆炸裝置及無人機

2019年10月16日 08:42 最後更新:08:59

共拘捕兩名分別17歲及23歲姓的青年。

警方昨日在大角嘴拘捕兩名分別17歲及23歲姓的青年,並在大角嘴橡樹街及紅磡黃埔花園兩個單位搗破「軍火庫」,包括兩個懷疑電話爆炸裝置。

毒品調查科(行動)鄒旺忠警司簡介案件。警方毒品調查科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晚約7時30分在大角嘴洋松街8至10號對開截查兩名男子,並分別搜查橡樹街73至75號及黃埔花園兩個單位,共檢獲6個懷疑汽油彈、2個懷疑電話爆炸裝置、一批懷疑用作製造汽油彈的原材料、3部無人機、3個投擲器、1支長棍、15把摺刀、3把長刀、4把短刀、1個丫叉、4個信號彈及5個煙霧彈。

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其後檢走該兩個懷疑電話爆炸裝置作進一步檢驗。

該兩名分別17歲姓丁及23歲姓董的本地男子亦懷疑早前曾參與非法集結,他們涉嫌非法集結、管有炸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指,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54條,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製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不論爆炸是否有發生及是否已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20年,而爆炸品則須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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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案46歲「白衣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1個月

2024年12月23日 11:27 最後更新:13:14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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