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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嘴、紅磡搗軍火庫拘2男 檢電話爆炸裝置及無人機

政事

大角嘴、紅磡搗軍火庫拘2男 檢電話爆炸裝置及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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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嘴、紅磡搗軍火庫拘2男 檢電話爆炸裝置及無人機

2019年10月16日 08:42 最後更新:08:59

共拘捕兩名分別17歲及23歲姓的青年。

警方昨日在大角嘴拘捕兩名分別17歲及23歲姓的青年,並在大角嘴橡樹街及紅磡黃埔花園兩個單位搗破「軍火庫」,包括兩個懷疑電話爆炸裝置。

毒品調查科(行動)鄒旺忠警司簡介案件。警方毒品調查科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晚約7時30分在大角嘴洋松街8至10號對開截查兩名男子,並分別搜查橡樹街73至75號及黃埔花園兩個單位,共檢獲6個懷疑汽油彈、2個懷疑電話爆炸裝置、一批懷疑用作製造汽油彈的原材料、3部無人機、3個投擲器、1支長棍、15把摺刀、3把長刀、4把短刀、1個丫叉、4個信號彈及5個煙霧彈。

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其後檢走該兩個懷疑電話爆炸裝置作進一步檢驗。

該兩名分別17歲姓丁及23歲姓董的本地男子亦懷疑早前曾參與非法集結,他們涉嫌非法集結、管有炸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指,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54條,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製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不論爆炸是否有發生及是否已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20年,而爆炸品則須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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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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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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